更新时间:2018-4-5 8:57:24
五、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分配
普通高中学校继续实行指标生计划招生制度,初中学校本学区的在籍应届毕业生均具有指标生资格,指标生计划不低于国办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数的60%(其余为统招生计划)。
本年度参与指标生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共有14所,分别是:菏泽一中、菏泽一中分校、菏泽一中实验学校、菏泽二中、曹县一中、定陶一中、成武一中、成武二中、 单县一中、巨野一中、郓城一中、鄄城一中、东明一中、东明实验中学。
指标生名额分配范围仅限于普通高中学校所在县区的初中学校(含民办)。菏泽一中、菏泽一中分校、菏泽一中实验学校、菏泽二中指标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依据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各初中学校2014级学生建籍人数比例分配到三区。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对本辖区各初中学校进行学校管理水平评估的基础上按下列原则制定指标生分配计划,认真填写《菏泽市2017年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计划分配表》(附件3),并于4月26日前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将指标生名额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奖励性原则:对省、市级规范化初中学校或学校管理水平评估等级为A等的初中学校可适当增加指标生名额,具体比例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惩罚性原则:对存在超班额现象的学校、辍学率高的学校适当调减其指标生名额;因办学行为违规,被市、县区查处通报的学校,适当调减其指标生名额;因办学行为违规,被省有关部门查处通报的学校,取消其当年分配指标生的资格。调减办法及比例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
均衡性原则:奖励、调减后的指标生名额按初中学校本学区应届毕业生实际在籍人数和学校管理水平评估各占50%的比例确定。
各县区要加强对指标生资格的审查,初中学校要将享受指标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园网和校内进行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弄虚作假的学校,除取消其弄虚作假的指标生名额外,扣除下一年相应的指标生计划,并全市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音、体、美等特长生不参与指标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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