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4-9 8:12:00
为促进学校特色发展,扩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做好自主招生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依据学校办学实际与特色,招收具有一定潜质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含艺体专业生)。
2.坚持全面衡量,结合学生特长发展择优录取。
3.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做到标准刚性、过程规范。
二、具体要求
1.招生范围与计划:区(市)属公办高中在本区(市)招生,民办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枣庄市实验中学面向全市招生,枣庄三中面向市中区、山亭区及市直学校招生。自主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2%。
2.报名录取条件:符合学校招生范围、我市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具备报名资格。通过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测试,经市教育局核准公示,第一志愿报考自主招生学校,并参加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否则无录取资格。
3.测试时间:高中学校制定并报实施方案,包括报名条件、招生计划、测试内容和程序、录取办法、结果公示及监督机制等,经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统一于4月14日进行测试。
三、操作办法
1.组织机构
学校应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工作组、专家考核组、监督检查组等,各组织机构要职责明确,签订责任书;各环节工作须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后实施,按照隶属关系邀请监察、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社会监督员等全程监督。
2.推荐与自荐
符合条件的学生持自荐信,由所在初中学校审核、推荐,向招生学校提供写实性综合素质评价及获奖、特长等证明材料,由招生学校确认资格,任何人不得限制初中学校推荐方向,招生学校不得抢拉生源。
3.测试与考核
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评定作为前置条件,以学生写实性评价及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参考,进行相关科目及特长的测试、考核。可分为面试、笔试、专业测试等步骤实施,可根据不同项目,设不同步骤和分值。面试时可对学生在初中阶段的标志性成果、诚信度及思想品德进行考察测试;笔试科目只与招生项目有关,不得组织多科目考试。
4.考核要求
确立工作程序、操作规程、计分要求和成绩统计公示方式,规范操作;即时打分环节提倡现场确认、即时公示,每环节得分均要有评委的签字确认,要保留相关原始材料备查;各环节工作须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取考核各部分成绩之和,按招生计划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5.公示方式
将拟录取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籍号、初中毕业学校、测试项目、各项目测试成绩等在招生学校公告栏及其网站同时公示。
6.汇总审核
学校于4月16日前以刻盘形式,报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学籍号、初中毕业学校、自主招生考号、测试项目、原始成绩,经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核准,在枣庄教育网进行相关公示无异议后,方具备拟录取有关学生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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