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4-10 8:55:12
4月8日,邵阳市教育局印发《2018年邵阳市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今年邵阳市普通高中将继续实施多样性、自主性、计划性、公正性的“阳光”招生录取工作。
招生范围
县(市)公办普通高中在所属县(市)范围内招生,但不得跨区域招生。对已获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普通高中,可以不受户籍和地域限制招收初中毕业生。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但在年度评估验收时未合格,需要整改而未按要求整改的民办学校不得进行招生。
高中新生类别
2018年高中新生类别共分为特长生、择优生和指标生三类。
报考特长生时,每个学生只能报具有特长生招生资格的某一所学校的某一个项目的特长生志愿,多报无效。特长生录取是按特长测试结果并结合中考成绩及志愿来录取。特长生认定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的5%。
择优生的录取,将按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第入围,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录取学校按学业成绩,即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等10科总分排序,按志愿要求择优录取。
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实施指标生分配办法招生。城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除去特长生计划)的50%分配到城区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实施网上填报志愿,设立指标生录取批次,实行网上录取。
入学基本要求
考生需同时达到学业成绩基本要求和综合素质基本要求,未达到相应类别学校学业成绩最低分数线或综合素质等第要求的考生,相应学校不得录取。
学业成绩的基本要求为:所有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为10科满分值的70%,省示范性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与全市普通高中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10科满分值的60%;少数民族县城步苗族自治县和少数民族人口过半的绥宁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市教育局审定。所有考试科目中,有一科以上不及格(不合格)的初中毕业生,原则上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不予录取。
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要求为:报考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报考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达到D等及以上等第。
优惠对象
一是烈士子弟、二等以上(军)功臣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归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等。各项优惠分值均为5分,优惠项目不累计记分。
二是根据《邵阳市实施“一提高两降低”促进教育扶贫六条措施》规定,对进入高中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的贫困生做到应招尽招。从2018年起至2020年,按县域内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的2%招收指标生批次落选的建档立卡贫困生。
三是按照《2018年邵阳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办法》,在体育考试方面,因残疾免试者按满分的80%、其他免试者均按满分的60%计入本人升学成绩。因伤病或生理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统一考试的学生,由学校出具书面申请,另行安排时间到指定地点予以缓考,逾期不再安排考试。
志愿填报与录取
4月20日8:00 — 5月16日18:00期间考生需登录志愿填报与录取网址(可在邵阳教育网http://www.sysedu.net/上查找相关链接),自愿填报志愿。
注意:考生们必须网上填报志愿,方可参加所属区域普通高中的录取,考生在志愿系统不填志愿视为放弃所属高中学校的录取权利。
城区高中阶段学校分省示范性普通高中、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职业学校三类,考生可填报1个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市湘郡铭志学校参照省示范高中志愿),1个指标生志愿,2个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志愿,1个民办普通高中志愿,3个职业学校志愿。考生因居所变化需跨区域就读高中的,不得填报所在区域高中学校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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