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青岛市高中招生录取原则

更新时间:2018-4-12 12:35:04

七、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学校依据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新生。

(一)四区普通高中录取原则

1.考试成绩排序原则。普通高中实行分数制与等级制并行录取方式。普通高中录取总分780分。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100分、化学80分、历史80分、地理80分、生物80分。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按8个科目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等级组合、物理化学生物等级组合、历史地理等级组合择优录取。

2.批次志愿顺序。考生志愿录取顺序为:“3+4”本科批次、普通高中批次、初中起点高等师范专科及三年制中职普职融通实验班批次、五年制高职批次、中职技校批次。

3.四区各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提前录取。

4.分数线划定。市教育局根据考生志愿、考生成绩、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在成绩公布时统一划定提前批“3+4”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局属公办普通高中普通班(不含崂山一中崂山班、崂山一中综合育人班和崂山二中崂山班)录取资格线、局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普通班特长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普通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民办普通高中其它班级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青岛艺术学校综合高中实验班录取成绩由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录取成绩控制在局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普通班录取资格线下50分及以内(录取成绩计算办法详见学校招生简章)。青岛商务学校的美术专业综合育人班,青岛高新职业学校计算机、会计专业综合育人班录取分数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控制在局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普通班录取资格线下50分及以内。

5.投档办法。四区普通高中在录取时按招生计划中的“班”为投档单位。四区普通高中第一志愿与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

四区普通高中按照志愿顺序录取,第一志愿落榜,不降分,参加第二志愿录取。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录取第三志愿考生。四区的普通高中,第一、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考生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科目均须达到合格等级。

第一、二志愿录取完成后,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从第三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第一、第二志愿录取完成后,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优先录取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科目达到合格等级的考生。

第一、二、三志愿录取完成后,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从服从分配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填报“服从分配”且达到公办普通高中普通班录取资格线的考生,如未被所报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由市教育局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有余额的其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

6.加分优待政策见《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优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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