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4-23 20:06:41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校多样化办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温教基〔2018〕12号)《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市局直属、鹿城区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办法的通知》(温教直〔2018〕16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学校申报
招生学校必须具备立足于体育、艺术、科技三方面的特色项目,且有相应课程实施能力和条件。
获得省级及以上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含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或在2015—2017年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比赛(展演)中获得集体项目一等奖、体育比赛中获得团体总分(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省一、二级特色示范高中,可向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申请面向全市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
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的比例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5%(足球项目招生计划数单列)。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每个项目不超过5人。
二、招生项目及名额、条件
根据各市直高中学校申报,并经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审核,市直高中学校2018年招收特长生共264人(含足球单列计划46人),其中面向全市招生133人,面向鹿城区招生131人。具体招生计划及项目、人数见附件1及各校校园网。招生对象为已报名参加温州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中毕业生。
三、招生程序
(一)招生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学校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学校结合本校特长生招生计划与报名条件,组织好报名审核工作。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到相关学校网站下载填写《2018年温州市局直属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报名表》(附件2),并携带学校要求的相关材料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间为4月22-23日。
(二)报名完成后,招生学校根据报名情况及需要,进一步确定田径、器乐等招生项目的细化计划,经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审核,于5月3日前在校园网公布。
(三)2018年市直普高特长生招生的专业测试采取学校联合测试与独立测试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测试与录取办法以及本校各招生项目降分分值,经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审核,于5月3日前在各校园网公示,公示期为一周。省一级特色示范学校(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特长生招生专业测试时间为5月6日(周日),其它市直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专业测试时间为5月12日(周六)。
(四)专业测试完成后,招生学校公示测试成绩排名并在一周内完成预录取,预录取和备录取名单在本校校园网公示,公示期为一周。考生不得同时被2所及以上学校预录取或备取,也不得被同一所学校2个及以上项目预录取或备取,否则予以取消录取资格。
(五)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按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专业测试降分值择优录取。
特长生招生录取,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最多可在招生学校统招录取线下降60—80分(省一级特色示范校可降80分、省二级特色示范校可降70分、一般普通高中可降60分)。对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水平的体育特长生,根据实际情况,经招生学校申请、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同意后,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可在生源地普高录取最低控制线下100分内照顾录取。
(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已被预录取的考生必须向报考学校递交学业考试成绩单及复印件。不递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学校根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本校特长生招生计划及本实施方案中的录取办法择优录取,确定录取名单后报市教育局直管处审批。经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审核,被录取的学生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不再参加志愿录取及其他学校的各类招生录取。
(七)特长生招生过程中,招生学校必须保证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对招生过程实行全程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广大社会人士对特长生测试和录取的办法及实施环节认为有不公平、不公正现象和行为的,或者对测试、招生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在相应公示期内向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反映,中招办应及时受理和反馈。若招生学校有徇私舞弊行为并经查实的,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将取消该校以后三年该项目的招生资格。
附件:1.2018年温州市教育局直属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项目计划表附件1.doc
2.2018年温州市教育局直属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报名表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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