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铜川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更新时间:2018-4-26 14:00:46

六、招生录取

(一)组织方式:我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由铜川市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实施,各区县教科体局、各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校配合,集中录取。

(二)录取原则和依据:坚持多元评价和择优录取相结合,引导初中学生全面发展,改变将分数作为高中招生录取唯一标准的做法,依据学生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新生。招生录取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考生中考成绩(含实验考核成绩和体育成绩)进行,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C等及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任意两个维度达到B等及以上者,标准化高中方可录取。考生的中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较高者。

(三)录取顺序:采取“按计划招生,按成绩排队,按志愿录取”的办法,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具有录取资格的考生中按升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后续批次录取及补录。

1.第一批次:定向生招生。

2.第二批次:省级标准化高中统招生。

3.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统招生。

4.第四批次:职业高中(印台区职业技术学校和耀州区高级职业中学)统招生。

5.特长生录取:特长生在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上,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各招生学校按照以上要求将特长生录取名单报市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统一办理招生录取手续。

未完成高中招生计划的学校,根据考生补报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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