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5-31 8:46:50
2018年常熟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018年常熟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紧紧围绕国家到地方各级《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认真执行《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 号),稳步推进招生制度改革,促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努力为建设现代教育名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谱写中国梦的常熟篇章提供优质服务、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
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的要求,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等多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招生工作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努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段教育优质多元发展。
二、招生原则
1.合理制定高中招生计划,促进普职健康协调发展。
普通高中根据省教育厅制定的《江苏省普通高中星级评估指标体系》(苏教评〔2003〕1号)的规定,按照生源变化和学校星级、规模确定招生数。本市职业类学校根据规模办学、特色办学的要求,结合生源变化和各校现有资源、发展方向制定招生计划,普职比大体相当。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市招办公布。
2.坚持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改革方向,完善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到地方各级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的“普通高中要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研究,促进学校优质多元发展,为国家培养更多的杰出人才”的精神,在江苏省常熟中学、常熟市中学各设两个初高中衔接教育创新人才培养课程研学班(简称课程研学班,下同),在全市当年中考报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招收180名课程研学班指标生,使我市特优生的培养机制更加完善,更加规范。课程研学班指标生以两校自主招生和填报志愿的方式,在中考后录取(具体办法已另行制定)。
3.做好四星级普通高中普通指标生分配工作,促进初中学校均衡优质发展。
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苏教基﹝2018﹞3号),改革四星级普通高中(江苏省常熟中学、常熟市中学、常熟外国语学校、常熟市浒浦高级中学、常熟市梅李高级中学、常熟市尚湖高级中学,以下分别简称省中、市中、外国语学校、浒浦高中、梅李高中、尚湖高中)普通指标生分配制度。省中、市中指标生比例为招生计划的70%,其中招生计划的40%(含课程研学班各90名)进行基础性指标分配,根据各初中学校中考报名人数,下达到全市每所初中学校;招生计划的30%实施奖励性指标分配,投放到办学水平和质量比较高的初中学校。外国语学校、浒浦高中、梅李高中指标生比例为招生计划的40%,尚湖高中指标生比例为招生计划的20%,根据各初中学校中考报名人数,下达到全市每所初中学校。设定普通指标生录取最低控制线,以全市参加中考考生的成绩总分排名第1800名考生的中考成绩总分划定省中和市中的最低控制线;以全市参加中考考生的成绩总分排名第4000名考生的中考成绩总分划定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
为保证普通指标生分配的公平、公正,今年继续实行三类学生享受普通指标生待遇:经认定的“学区生”(“学区生”认定要求为:合法固定住所毕业时与入学报名时一致;若不一致的,认定为“非学区生”)、积分入学并连续参与积分管理的非本市籍学生、常熟国际学校的本市籍学生,其他不享受普通指标生待遇。以填报志愿方式提前录取,录取名单向社会公示(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4.完善中招程序,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普通高中(剩余招生计划)、职业学校的普通高校对口单招班、本市的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项目的招生实行网上市场化录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中招市场对各校的招生计划、当前招生的分数线、降分幅度等当场公开,杜绝可能出现的各种干扰中招的不正之风。
课程研学班指标生(省中、市中)、普通指标生(省中、市中、外国语学校、浒浦高中、梅李高中、尚湖高中)、幼师、其他的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项目、五年制高职、中高职“3+3”(含“4+2”)分段培养、部省属中专、 “3+2”农林高职、中新合作国际班和其他各类中等学校招生均需填报志愿,由苏州市教育考试院或本市招办统一录取。
设定苏州高等幼儿师范学校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 (不低于中考总分的 80%或四星级普通高中校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就高不就低),不断提高师范生生源质量。
5.关心社会弱势群体,采取强有力措施扶贫帮困助学。
各类学校进一步完善助学金、奖学金制度,切实做好资助贫困生和奖励优秀生的工作。对特困家庭子女的入学,凭民政部门每年核发的“社会救济证”减免50%以上学杂费,情况特殊的给予全免。职业学校助学金发放根据省、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高中阶段残障学生免收学费。
三、招生对象
1.报考条件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综合素质评定合格者均可报考。
(1)具有常熟市初中校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修业,下同);
(2)具有苏州大市学籍且具有常熟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具有常熟市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2.限考条件
(1)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
②因中考舞弊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的考生。
(2)往届生不能报考普通高中和师范学校,不能参加网上市场化录取。
四、报名办法
1.具有常熟市初中校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报名
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校组织集体报名。非常熟户籍考生与本市户籍考生均享受高中段教育的权利,执行统一的收费政策。非江苏省户籍考生要求在本市就读普通高中,应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常熟市教育局和常熟市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批准。
2.具有苏州大市学籍且具有常熟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常熟市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的报名
该两类学生直接到常熟市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闽江东路111号)报名,报名时应出具户口簿、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证明等有关材料。
3.收费标准
报名费12元,文化考试(含体育)费每门9元(根据苏教财〔2005〕27号、苏财综字〔2005〕27号、苏价费〔2005〕110号规定执行)。
上述各类考试和其他服务性收费共计75元。
五、考试与录取
1.考试
(1)考试性质
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相结合。
(2)考试科目和计分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与历史六门。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为130分,物理、化学、政治与历史满分各为100分,其他考试科目为体育,满分为40分。中考录取总分满分为730分。
(3)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政史科目中的历史部分实行闭卷考试,政治部分实行开卷考试。体育实行现场测试和平时成绩结合,英语采用听力与口语自动化测试和书面考试结合的方式。
2019届初中毕业生体育中考办法按《关于印发<2019年苏州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体卫艺〔2016〕22号)文件实施。
2020届初中毕业生音乐、美术学科考核办法按《关于印发<2020年苏州市初中毕业生音乐、美术学科考核办法>的通知》(苏教〔2017〕7号)文件实施。
(4)考试时间和日程
考试时间:2018年6月17日~19日。
考试日程:6月17日 上午 9:00~11:30 语文
下午 14:00~15:40 物理
6月18日上午 9:00~11:00 数学
下午 14:00~14:50 历史
15:40~16:30 政治
6月19日上午 9:00~10:40 英语
下午 14:00~15:40 化学
体育考试安排在2018年4月16日~5月3日之间进行,平时成绩考核日期为2018年4月3日。
(5)考查科目实施办法
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艺术,理化生实验操作、劳动技术能力操作与信息技术实践能力考查。其中生物、地理、信息技术实践能力和劳动技术能力操作考查,已在初二学年结束前完成考核。艺术与理化生实验操作均安排在初三年级第二学期期中进行,由苏州市教科院统一命题,分校组织,互换监考,分别采用集中阅卷与现场评分方式。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合格者准予初中毕业,成绩不计入录取总分,供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时参考。
(6)部分加试项目
报考师范类的有关专业需要提前进行面试和有关的专业加试。
报考部、省属高职,中专艺术类专业和其他特殊专业的招生考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本市一些学校有关专业确需进行面试或专业加试的,由学校提出申请和具体办法,经常熟市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同意后公布实施。
(7)考试组织
考务工作根据苏州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细则执行。
(8)查询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个别需要查分的考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在7月2日派专人到常熟市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办理查分手续。查分程序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执行,只核查有无漏批试题、积分和登分有无差错,查核结果如果确有差错,立即予以纠正。
(9)不断完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积极研制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中考改革方案,逐步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2.综合素质考核
(1)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综合素质评价包含初中生在综合实践活动等非统一考试科目中的实际表现,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达到的综合素质水平。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两部分。综合性评语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评语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与不足,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闪光点。等级是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作出评价,对综合素质的六项指标,均采用“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综合素质合格标准为:六项评价考核指标中,凡达到4项合格(C),即达到毕业标准。综合素质、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和实践能力测试项目均合格者(含补考),准予初中毕业。报考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均须达到初中毕业标准。
(2)体格检查
考生均须进行体检。
(3)实践能力
考生均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
3.填报志愿
(1)填报志愿日期
全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在2018年6月25日~28日完成志愿填报。
(2)填报志愿要求
家长和学校必须充分尊重考生的意向,考生自愿不填报某一批(某一个)志愿,不影响下一批(下一个)志愿的正常录取。志愿填报后不得更改。
报考苏州幼儿高等师范学校的考生,须填报志愿,由苏州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提前录取。
省中、市中、外国语学校、浒浦高中、梅李高中、尚湖高中的普通指标生录取也须填报志愿,由常熟市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提前录取。
普通高中(剩余招生计划)、职业学校的普通高校对口单招班、本市的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项目实行网上实时同步录取,不需要填报志愿,届时凭《2018年常熟市高中段学校网上录取投档卡》,在7月4日按全市统一要求进入网上招生市场直接选择学校录取。
报考其他的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项目、五年制高职和中高职“3+3”(含“4+2”)分段培养、部省属中专、 “3+2”农林高职、中新合作国际班、市属中专、中技,其他中专、中技须填报志愿,按批次录取。
4.录取
(1)录取原则
各类学校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录取时根据各阶段(批次)学校的招生计划,划定各阶段(批次)的投档分数线,然后在上线考生中进行录取。具体操作办法:一是前阶段(批次)先于后阶段(批次)录取;二是同一阶段(批次)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录取。
(2)录取阶段、批次和方式
第一阶段:分三批次,填报志愿方式提前录取。
第一批次:省中和市中课程研学班指标生。
第二批次:苏州幼儿高等师范学校(师范类)。
第三批次:省中、市中、外国语学校、浒浦高中、梅李高中、尚湖高中普通指标生。
第二阶段:普通高中剩余招生计划、职业学校的普通高校对口单招班、本市的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项目,网上录取。
第三阶段:分两批次,填报志愿方式录取。
第一批次:其他的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项目。
第二批次:五年制高职(含艺术类、司法类)、中高职“3+3”(含“4+2”)分段培养项目、部省属中专,由苏州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生可填报2个其他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项目,1个艺术类或司法类志愿,3个五年制高职志愿及中高职“3+3”(含“4+2”)分段培养项目,2个部省属中专志愿。
第四阶段:分三批次,填报志愿方式录取。
第一批次:“3+2”农林高职、中新合作国际班。
第二批次:本市中专、中技(含特教职高班)。
第三批次:其他中专、中技。
考生各批志愿均未录取时,常熟市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计划,另行组织录取。
(3)录取报到
凡已被录取的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升学资格,不得参加下阶段或下一批次的录取。
(4)加分政策
①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商随行子女)、有香港和澳门地区户籍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②受到苏州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获国家级表彰的,录取时加15分投档;获省级表彰的,录取时加10分投档;获苏州市级表彰的,录取时加5分投档。
③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加30分投档。
④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联〔2012〕9号)和《苏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98号专题会议纪要》规定执行。
⑤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加 30分投档,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加 20 分投档。
上述考生办理加分手续时(通知另发),考生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供相关权威部门的证明和材料,学校集中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汇总,经市招生委员会审验同意,在中国·常熟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后,由市招办统一办理加分手续。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5)残障学生照顾政策
肢体残障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原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关于做好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1987〕教职字008号)的规定办理。
六、监督与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中招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大事,必须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规范,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为此,成立由市分管领导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常熟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简称中招办),具体负责今年中招工作的实施,由教育局分管局长任主任,招生办主任任副主任,基教科、职社科等有关科室人员为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市招生办公室内(闽江东路111号)。联系电话:52221662、52781079、52707135、52772159、52772151。
第二阶段录取继续实行网上市场实时同步录取,各初中学校均是招生的录取点。各校要成立由一把手校长任组长的学校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组织本校考生进行市场化录取;各招生学校也要组建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遵照中招市场的规则和程序,进行市场化招生。
2.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初中毕业班各项工作必须围绕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主题,加强学校管理。坚持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人才观与质量观,坚决执行义务教育各项政策法规,遵循教育规律开展教育教学,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与学习压力。各校拟录取的本市当年考生,均须到常熟市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办理录取手续,使用统一的录取通知书,统一加盖“常熟市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招生录取专用章”。
根据省文件精神和学籍管理规定,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网上录取、电子注册、实时建档、同步运行的操作办法,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或学校未经招生部门同意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均不能取得学籍,今后均不能参加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要按照《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招生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苏州市中考认真执行考籍与学籍对应的规定做好报名工作,原则上初中毕业生均应在学籍所在校参加毕业、升学考试。
3.加强升学指导,规范招生宣传
为规范招生宣传工作,所有学校对外发布与升学、考试和招生有关的信息必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发布。各校进行高中段招生宣传工作要做到“十个不”:不作虚假宣传;不得擅自发布升学、考试、招生信息;不在媒体和各种场合进行质量评价;不用承诺、签约、向学生发预录通知书等方式招揽生源;不用经济手段强拉生源;不得以招生为名干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不进入初中学校和学生家庭进行招生宣传;初中学校校长和教职员工不准向高一级学校提供初中毕业生名单和考试成绩;任何学校和教师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准参加各类招生宣传活动;不徇私舞弊。
4. 创建诚信制度,严格履行职责
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各类学校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学籍管理与审验、报名、命题、审题、阅卷、统计、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遵守诚信制度,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5.加强行风建设,强化纪检监察
招生工作中要十分重视行风建设,加强招生过程中的监察与纪检工作。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学校都要认真执行招生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省、市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准乱收费。公办普通高中继续不再招收择校生。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防止徇私舞弊事件的发生,对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及考生在报考和招生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参照《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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