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聊城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18-5-12 10:03:19

(三)录取
  为充分体现录取的公平性,按学校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一次录取完毕。先录取指标生,再录取统招生,享受自主招生或特长生加分的考生,去掉加分后参加指标生录取。对有特长生招生计划的学校,享受特长生加分的考生,只能参与该校特长生计划的录取,并且实行单独划线。
  “3+4”高师、高职本科,普通高中,五年制高师专科,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中职教育都可兼报。录取顺序为:(1)“3+4”高师、高职本科(2)普通高中(3)五年制高师专科(4)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5)中职教育。
  被录取的考生名单在7月8日前由学校张榜公布(同时在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签发。录取结束后,市教育局即按有关规定对被录取考生进行高一学籍建档。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学校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学生一旦被志愿学校录取,其他学校不得再自行录取,否则将通报该学校,缩减下一年度招生人数,取消其违规录取学生的高一新生建档资格。
  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学校,可从其他学校的落榜生中录取。录取落榜生不得再次组织考试,不得再向学生收取报名费。
  聊城市水城中学、聊城市外国语学校、聊城三中北校、聊城市水城慧德学校、聊城文苑中学、聊城育才学校、聊城市世纪园学校、聊城华育学校、聊城华昌中学、聊城文昌高中、聊城少年军校面向东昌府区、开发区、高新区和度假区考生招收第二志愿的学生。填报了第二志愿的学生如不能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可在提高20分录取标准的情况下(去掉特长生加分),参与第二志愿学校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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