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5-13 9:27:41
(五)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1.招生录取原则和办法
(1)公办普通高中计划内生和民办普通高中统招生、成本生,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初中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含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学生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比例划线录取。中职学校录取采用志愿填报与动员入学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志愿填报方式报读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含联合办学点),按高分到低分通过中招平台进行录取。高、初中历届毕业、肄业生和应届初中毕业生凭毕业或肄业证书报读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由招生学校动员,通过中招平台进行录取。
(2)公办省一级及以上普通高中的计划内生(含指标生)计划,只录取招收初三应届、综合素质评价C级以上(含C级)的考生。
(3)2018年我市全面推进“指标到校”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公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辖区初中学校的比例为50%。指标生必须参加市统一组织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志愿填报。市林伟华中学指标生在提前第一批录取,其他学校指标生在第二批录取。指标生的录取办法为: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以各学校计划内“普通生”的最低录取分数下降80分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指标生的投档录取。其中提前第一批的录取顺序为先录取提前第一批计划内省一级及以上普通高中普通生志愿及海丰县仁荣中学统招生志愿,华南师大附中汕尾学校、华中师范大学海丰附属学校成本生志愿,然后录取市直林伟华中学指标生计划。
(4)同批次设置有多个志愿,考虑到招生学校之间入围分数线有一定差距,同所招生学校录取第二志愿最低录取分数线比第一志愿最低分数线高10分,第三志愿最低录取分数线比第二志愿最低分数线高10分,其它以此类推。
(5)华南师大附中校本部的招生,按省给定的招生计划,市根据各县(市、区)初三报考人数下达指标数,各县(市、区)按指标数1∶1的比例报送推荐对象。
(6)民办学校自主招生。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以考生及其监护人与民办学校签订的协议为凭证,作为民办学校拟录对象,由学校在7月3日前自行组织招生录取(市内考生),经市、县(市、区)审核、审批后录取的,不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如在规定录取时间期限后还出现计划空缺时,该校自主招生剩余计划取消。
(7)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成本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成本生有划定录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校,如出现计划空缺时,该校成本生招生剩余计划不列入补录计划。
(8)普通高中只录取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
(9)普通高中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招生录取工作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部门组织,统一直接在广东省高中阶段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操作录取工作。
(1)录取安排
为有利于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完成今年的招生任务,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高中阶段学校的录取工作在7月13日以前完成。报读中、高职三二分段的中职段新生信息,要在9月底前录入省中招平台录取系统。技工学校录取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录取人数报同级教育部门备案,以便汇总高中阶段招生计划数据。
第二阶段录取工作为组织补录,普通高中补录时间安排在7月20日至7月30日(另行通知)。未完成招生计划(含指标生、民办成本生)的普通高中根据招生范围,由县(市、区)、学校负责组织征集在库未录考生填报补录志愿,并由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补录,补录后若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剩余计划取消。在外地就读并中考,属汕尾户籍的考生,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普通高中的,可以参加补录,补录考生中考分数不得低于补录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根据中考总分折算),其中补录公办省一级及以上普通高中计划内生计划的,还须符合“初三应届、综合素质评价C级以上”的条件。补录学校及县(市、区)招生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考生补录志愿表、学籍基本信息表、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准考证、考试部门出具的分数证明、户口本(原件、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汇总后报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统一导入招生平台,按折算后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民办学校自主招生拟录取在外地就读并中考,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应按规定同时报批。中等职业学校补录时间安排在10月25日前,由招生学校动员并办理报名手续,录取核对后打印录取名册,并把录取数据导入中招平台,于10月底前报县(市、区)审核后报市审批。
(2)确定为华师附中校本部推荐对象的考生,各县(市、区)、学校应于7月13日前将其档案(含志愿表、中考成绩单、综合素质评价及相关获奖证书等)送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审核后集中送华师附中校本部审批录取。
(3)学生建档要求。考生的志愿表、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中考成绩等,可采用电子档案;考生的其它有关材料,须提供纸质材料。在外地就读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考生,其“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由各县(市、区)或寄考学校凭考生毕业学校提供的评定等级证明负责录入,并进行校对确认。各县(市、区)必须于6月20日前将各校考生及监护人签名确认后的“汕尾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均按准考证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收齐备查,同时将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定等级数据报我局基础教育与成人职业教育科。
(4)高中阶段学校录取通知书由各县(市、区)根据市统一格式印制,招生学校根据市、县批准的录取名册填写发放。
(5)各学校应按要求将新生学籍的电子表格数据(含考生号、学号、姓名、性别、各科成绩和总分等)以及纸质名册(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一式3份,由县(市、区)汇总审核后以县(市、区)为单位于9月底前报我局基础教育与成人职业教育科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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