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5-14 16:32:41
六、录取工作
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依据学校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市考试管理中心统一集中组织实施,县区教育局和高中学校参与配合,按照“成绩优先、服从志愿、底线控制、录满为止”的原则录取,按批次同步公布录取结果。特长生、定向生第一批次录取,统招生(含延安中学英语特色生)第二批次录取。各高中学校根据市考试管理中心公布的录取名单,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考生入学报名,提交电子学籍提取申请;县区教育局依据市考试管理中心公布的录取名单逐一审核,未被正式录取的学生不得建立学籍。
(一)特长生录取。由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学校特色化发展需要,提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申请和具体招生办法,经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招生比例不高于本校招生计划的5%,特殊情况可根据组队、组团需要适当增加,最多不超过一个标准班人数。录取时,在达到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提供录取名单,市考试管理中心办理录取手续。
(二)定向生录取。市考试管理中心按照各招收定向生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总计划和考生统招志愿进行模拟投档,形成各高中学校模拟录取分数线,在此分数线基础上,确定定向生录取分数线。根据定向生到校指标和考生志愿,在符合定向生学籍资格和达到志愿填报学校定向生录取分数线的学生中录取。
(三)统招生录取。根据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和考生志愿,在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中,按照平行志愿录取原则录取。
(四)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中职招生实行统一招生和注册入学两种办法。对应届初中毕业生实行统一招生录取,根据考生志愿由招生部门向相关学校投档,或由中职学校组织生源录取。社会青年和往届生实行注册入学。
(五)高职、中专学校招生录取。执行上级相关政策和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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