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5-17 11:17:46
(三)实现普通高中招生更加规范有序
1.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各县市区教体局要按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3%以上的目标要求,充分考虑课程改革和高考改革对学校教育资源配置的要求,重新核定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主要参考依据是:符合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发展规划,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生(不含师生生活用房),在校学生与教职工比例不高于12.5:1,班额不超过56人;2018年秋季招生计划按招生计划班级与可供教室不低于1:1.5的比例确定。各地要依据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合理挖掘和科学配置教育资源,通过新建、改扩建校舍,实行联盟办学等集团化发展方式,加大教育财政投入,确保优质教育不断扩大,既不能简单地通过调减计划来适应改革,更不能通过大班额来解决优质资源不足的问题。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实行与当地公办学校同等管理。
2.强化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导向。2018年仍按照不低于各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实行100%的指标分解。分解指标比例,宣城中学由市教体局确定,其他省级示范高中由所在县市区教体局确定。
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在达到普通高中分数线的基础上,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置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
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并适当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考生必须在学籍所在初中实际就读满三年(在籍且在校三年),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生志愿。分解到校指标不录取初中阶段在籍超过三年的考生。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指标分解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促进作用,科学合理分配到校指标。具体分解方案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并于5月25日前报市教体局(同时报送基教科和考试院)备案。宣城中学分解方案由宣州区教体局制定。
市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学生享受分解指标政策,由县市区教体局根据报名人数,单独作为一个单位,纳入指标分配,与本地初中学校学生同等对待,如分配指标数不足1人,至少分配1人。市外参加中考申请回原籍就读高一的学生,参照转学规定办理。
各地要加大对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的宣传,落实指标到校生政策要求,引导学生自愿合理分流。
3.进一步规范招生范围。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各县市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县域内招生。经市教体局批准,宣城二中国际班、宣城中学可以面向全市招生,其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以学校所在县市区生源为主,享有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利,并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同期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严格控制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未填报志愿的学生。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职业学校学生严禁到普通高中借读, 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严禁到普通高中借读。坚决制止违规跨区域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行为。
4.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特长生招收和特招优秀运动员(简称“特招生”)办法和程序。自主招生、特长生招收一般安排在中考后进行,自主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特长生招生人数控制在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2%以内(特色班除外)。自主招收的学生及特长生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不得低于所在县市区普高录取最低控制线。各校自主招生、特长生招生方案必须经市教体局核准后方可实施(招生方案于5月25日前,经所在县市区教体局审核同意后报市教体局核准,宣城中学直接报市教体局核准)。特招生方案另行下发。
省级示范高中招收历届生的比例控制在各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录取初中阶段在籍超过三年应届考生的比例控制在各校招生计划总数的2%以内。
6.严格执行招生录取原则。普通高中录取首先根据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照一定比例划定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录取普通高中考生,其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达到5C等级及以上。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到5C等级及以上、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达到普高录取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依据考生志愿,结合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上述成绩出现并列要进行取舍时,则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学业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仍相同,按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低顺序为:首先按A等级多者为先,其次按B等级多者为先);再相同,按照考生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四科学业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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