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沈阳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18-5-25 15:40:26

录取

  1.录取原则为德、智、体全面考核,依据考生中考成绩和志愿择优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为D档的考生,不予录取。信息技术考查、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音乐和美术考查、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考查不合格的考生报考省级重点高中时不予录取。普通高中、师范学校、国家及省改革发展示范中等职业学校部分专业录取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

  2.录取顺序。各类中等学校按照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第四批次顺序依次录取。第一批次按照体育、艺术特优生,统招公费生提前录取,统招公费生(指标到校生、民办学校自费生)的顺序依次录取;第二批次按照师范学校、国家及省改革发展示范中等职业学校、技师学院的顺序依次录取;第三批次按照体育、艺术特优生,统招公费生(民办学校自费生)的顺序依次录取;第四批次按照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3+2”模式)学校、一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顺序依次录取。

  3.录取办法。

  (1)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和大连市第二十三中学海军航空实验班: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和大连市第二十三中学海军航空实验班面向全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男生。依据学生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空军、海军招飞机构的考查结果,由空军、海军招飞机构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航空实验班提前录取,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不能被录取到其他学校。

  (2)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优生: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与专项素质测试成绩折合后的综合成绩,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东北育才悲鸿美术学校、沈阳市第二十四中学和沈阳市第十五中学美术特长预备班(美术专业零起点,不进行专项素质测试,在体育、艺术特优生批次录取)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和文化课考试成绩,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择优录取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再择优录取第三志愿考生。招生学校制定招生计划时可自主确定文化课控制分数线,按控制分数线录取的,计划未完成不予以补录;未自主确定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的,按全市统一的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进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计划未完成的,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降分录取。

  体育、艺术特优生的综合成绩折合办法为文化课考试成绩×50%+专项素质测试成绩×7×50%,其中,报考全国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体育点校)体育项目和市第九中学乐团项目考生的综合成绩折合办法为文化课考试成绩×40%+专项素质测试成绩×7×60%;报考东北育才学校悲鸿美术学校、沈阳市第三十八中学、沈阳市第二十四中学、沈阳市第十五中学四所学校绘画项目考生的综合成绩折合办法为文化课考试成绩+专项素质测试成绩。考生的综合成绩精确到个位,小数点后一位数按四舍五入计算。

  东北育才悲鸿美术学校美术特长预备班要求考生中考分数必须达到630分(含)以上;沈阳市第二十中学田径项目要求考生中考分数必须达到620分(含)以上;沈阳市第二中学器乐项目要求考生中考分数须达到640分(含)以上;沈阳市第九中学所有项目要求考生中考分数须达到520分(含)以上;沈阳市第一二O中学排球项目要求考生中考分数必须达到580分(含)以上;沈阳市第四十中学所有项目要求考生中考分数必须达到600分(含)以上;沈阳市第二十四中学传媒项目要求考生中考分数必须达到600分(含)以上,美术特长预备班要求考生中考分数必须达到580分(含)以上;沈阳市第三十一中学声乐项目要求考生中考分数必须达到650分(含)以上;沈阳市第三十中学健美操要求考生中考分数必须达到500分(含)以上。

  (3)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指标到校生、民办学校自费生):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相同,则按照志愿先后顺序进行排序,志愿在前的优先录取。

  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以初中毕业生学校为单位(合并重组的初中毕业生学校,以原初中学校为单位)下达,考生只能参加下达到报名所在初中毕业生学校(报名单位)指标到校生计划的录取。指标到校生不单独设立录取控制分数线,未完成的指标到校生计划,予以取消。借读生(政策上允许的除外)、往届生不参加指标到校生录取。

  (4)师范学校各专业在面试和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进行肝功能化验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参加师范学校录取。英语、学前教育(双语)、音乐教育(双语)、美术教育(双语)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必须及格。

  (5)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相同,则按照志愿先后顺序进行排序,志愿在前的优先录取。有面试、加试要求的须面试、加试合格;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3+2”模式)学校录取办法由省招考办单独制定。

  (6)报考普通高中、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的考生在成绩(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优生为折合后的综合成绩)相同、志愿顺序相同时,具有优先录取条件的优先录取;优先录取条件相同的,按照考生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三科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7)已被录取的考生要在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招生学校报到,招生学校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新生,可视为自行放弃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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