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5-26 11:17:26
(三)录取办法
1.零批次即普高保送生录取办法按桐教〔2018〕63号和桐教〔2018〕113号执行。符合茅盾中学德鸿班报名条件,并与茅盾中学签署德鸿班意向书的考生不得兼报其他学校保送生,在零批次录取。
2.普高择优、重点批的录取按批次分别进行,在每批录取时,由中学招生办公室按考生填报学校志愿顺序,先在第一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足部分在第二志愿中择优录取,以此类推。各校须严格按照录取批次分设教学班。
3.当录取到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分数时,按照语文数学两科总成绩排序录取,下同。在某一批次录取时,若招生学校因该批次内的考生填报该校志愿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而出现志愿不足时,则在下一批次填有该校上一批次第一志愿的考生中提前择优录取(其中省一级重点中学择优批公费生限降5分,不足部分转入下一批次录取),录满为止。
4.特长生录取。按《关于2018年普通高级中学招收高一特长生的通知》(桐教〔2018〕112号)执行。
5.少体校学生录取。根据《桐乡市少体校学生普高录取加分实施细则》(桐教〔2006〕89号)文件精神,凡桐乡市少体校符合加分条件的学生,加分后根据学生普高志愿录取。普高录取预备分数线以下30分以内的少体校初中毕业生,可以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志愿。
6.桐乡市高级中学自主招生、茅盾中学自主招生和茅盾中学中加实验班不列入附件中的招生计划数,其招生办法及收费标准由招生学校负责制定,并于5月底前报教育局备案。
7.已被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不得再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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