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泰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更新时间:2018-5-29 13:58:41

五、招生录取办法
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按照“3+4”本科、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志愿顺序录取。
(一)泰安理工中专“3+4”本科招生录取
泰安理工中专“3+4”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办法按照省教育厅和泰安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凡在“平台”填报泰安理工中专“3+4”本科志愿的考生一旦录取,不再参加6月13日在考场填报的其他志愿的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根据填报志愿参与普通高中和我市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3+4”本科招生录取等工作由泰安市招生考试中心负责。
(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划定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资格线。对录取资格线以上的考生,根据填报志愿,按以下批次录取,已被某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后续批次的录取。
(1)第一批:录取普通高中自主招生;
(2)第二批:录取艺体特长生;
(3)第三批:录取指标生;
(4)第四批:录取统招生;
(5)第五批:录取普通高中调剂志愿。
今年指标生继续实行控制录取分差的措施。
参与自主招生的高中学校根据市教育局批准的自主招生方案,按照1:1比例确定拟自主招生名单,报教育局审核,对符合录取条件者予以正式录取。各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如有剩余计划,计入该校统招生计划。
按照《新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及体育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做好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的招生录取工作。艺体特长生录取时,依据各招生学校的计划数,对专业入围且达到特长生录取资格线以上的考生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学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也相同者,主项成绩高者或高中学校上报《成绩册》排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职业学校的录取,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志愿和考试分数录取。我市未被普通高中录取又兼报泰安理工中专或泰安工商中专志愿的考生,按照填报志愿和两所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进行录取,考生也可以持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成绩单、身份证或户口簿直接到学校报名登记。当我市某一所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已满,另一所有剩余计划时,录取时将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录取到有剩余计划学校,录满为止。职业中专(含技工院校)的招生录取等工作由泰安市教育局职成教科负责,普通中专和高职学校的招生录取等工作由泰安市招生考试中心负责。
(四)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的录取,由学校按照经市教育局审核备案的招生方案组织招生录取,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按照泰教发〔2018〕13号文件规定,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资格线不低于泰安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最低资格线。已被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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