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苍南县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18-6-10 9:11:59

四、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原则

1.择优录取原则。高中段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综合考察学生全面发展情况,既要关注毕业升学,又要关注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要关注共同基础,又要关注个性特长。

2.普高录取原则。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普通高中不得录取生源地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4P或综合表现评定不合格的考生;苍南中学不得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2A2P或综合表现评定不合格的考生。

凡在苍南县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温州市非本县户籍考生,均可参加我县高中段学校面向全县招生计划(含公办普通高中指定限额向本校施教区外户籍考生招生计划)的录取,但不能参加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施教区户籍考生招生计划的录取。

凡在苍南县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温州市外户籍考生,可参加我县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参加我县高中段学校面向全县招生计划(含公办普通高中指定限额向本校施教区外户籍考生招生计划)的录取,但不能参加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施教区户籍考生招生计划的录取:

(1)具有苍南县初中电子学籍和初中三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

(2)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温州市范围内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一年及以上;并在温州市范围内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时间截至2018年3月份)。

(3)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需在温州市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及以上(时间截至2018年3月份),且有相对固定居所(含租赁)。

3.同城待遇原则。苍南县引进人才、浙商温商回苍人员子女在苍南报考高中,享受报名点所在地户籍考生同等待遇。

(二)普通高中类招生办法

1.志愿填报

考生志愿填报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志愿填报时间3天。

(1)已上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志愿填报,逾期不予补报。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温州市中招系统将予以统一锁定,考生志愿不得更改。

(2)普通高中志愿分两个批次:

苍南中学,嘉禾中学公费生,龙港高中、灵溪中学、灵溪二高、龙港二高、宜山高中、钱库高中和金乡高中全县班,灵溪二高少数民族班(此班限本县少数民族考生填报),树人中学、巨人中学和江南中学公费生,嘉禾中学自费生为第一批次;

龙港高中、灵溪中学、灵溪二高、龙港二高、宜山高中、钱库高中、金乡高中普通班,钱库二高、桥墩高中、矾山高中和马站高中,求知中学、树人中学、巨人中学、江南中学和金乡卫城中学自费生为第二批次。

每位考生在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均可选填1—10个志愿。

第一批次均面向全县招生。

第二批次公办普通高中除指定限额向本校施教区外户籍考生招生外,其余学额只招收本校施教区户籍的考生,本县户籍考生若跨施教区填报,或外县户籍考生填报,均属无效志愿,一律不予录取。第二批次公办普通高中施教区见附件。民办普通高中均面向全县招生。

2018年,龙港二高、宜山高中、钱库高中、钱库二高、金乡高中、桥墩高中、矾山高中、马站高中分别指定限额向本校施教区外户籍考生招生。苍南县户籍(除招生学校施教区户籍外)考生,符合参加苍南县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条件的温州市外户籍考生,在我县报考的温州市非本县户籍考生,均可填报。但限额招生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本校施教区统划分数线。

(3)各初中学校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要仔细审核。若因学校资格审核失误影响考生录取的,将追究相关学校及责任人的责任。在招生中若出现考生因志愿填写错误造成录取上的问题,由填报人自行负责。

2.普通高中录取

(1)苍南中学自主招生。根据《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同意苍南中学2018年自主招生的批复》(苍教发〔2018〕20号),在提前批录取。

(2)公办普通高中特长生。普通高中可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足球项目计划单列,可适当照顾)。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每个项目招收县外人数不超过5人。特长生在提前批录取,具体招生方案由县教育局另行发文。

(3)公办普通高中定向生。公办普通高中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招收定向生,定向生录取办法由县教育局另行发文。

(4)普通高中统划生。根据招生计划,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和特长加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批次按平行志愿录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在县划定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内,先按学业水平成绩(含政策加分和特长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顺序排序;投档录取顺序排定后,依据考生志愿顺序,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依次择优录取。已被前列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后列志愿学校不再录取。

以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和特长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顺序排序时如遇同分,则按以下顺序依次排序:

①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下同)从高到低排序;

②在文化科目总分相同情况下,按语文、数学两科总分从高到低排序;

③在文化科目总分、语文数学两科总分均相同情况下,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语、数两科中单科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排序;

④在文化科目总分、语文数学两科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均相同情况下,按英语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

⑤在文化科目总分、语文数学两科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并列排序。

公办普通高中统划生、定向生录取中,苍南县户籍入户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0日。

公办普通高中统划生、定向生均列入平行志愿录取。考生填报的同一所普通高中的定向志愿和统划志愿,定向志愿在统划志愿之前录取。

苍南中学不录取往届生。未办理转学、休学手续和违反留级规定及在温州市外就读未取得就读学校应届学籍证明的考生,录取时视同往届生。

(5)民办普高立足于本县域招生,县域内招生数不少于招生计划的60%,按平行志愿择优录取。跨县域招生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0%,录取工作由招生学校凭考生录取码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第三天开始,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择优录取。

民办普高可向县教育局申请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10%的自主招生计划,该计划数仅限于县域内招生,在普高平行志愿录取后由招生学校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录取。

民办普高须在考生志愿填报前向社会和考生家长公布2018级新生收费标准。

在我县平行志愿录取之前,被市内县外民办学校在中招管理系统中录取的考生,所填志愿无效。

(6)普通高中按平行志愿录取不足时,原则上由招生学校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补招,额满为止。

(三)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

1.本县中等职业教育类学校招生,考生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第三天,由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凭考生录取码择优录取。

2.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在我县招收五年一贯制和“3+2”考生,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普通中专招生须经温州市教育局同意并签发招生计划。考生报考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类学校,由考生凭中考成绩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学校录取后将录取名单反馈到生源地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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