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临沂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更新时间:2019-6-3 10:30:24

2019临沂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计划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初中毕业生人数、高中阶段学校的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高中阶段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和普职(含技校)招生比例,于3月底前将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申请报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报省教育厅核准后,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原则上要将所属普通高中特别是优质高中招生指标的65%以上分配到高中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具体分配办法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指标生的分配对象应为在所就读的初中学校有连续三年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各普通高中学校可按照自身办学传统和特色发展的需要,招收不超过本学校招生计划总数5%的特长生。特长生报名条件和录取办法由招生学校制定,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实施,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方案直接报市教育局审批。指标生、特长生、国际班等要在招生计划中单列。
 
(二)招生范围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的意见》(临教政字〔2019〕1号)精神,自2019年起,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学校(临沂第一中学、临沂第二中学、临沂第三十九中学)招生范围为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为本县区。罗庄区和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并为一个招生范围,蒙山旅游度假区纳入平邑县招生范围。
 
民办公助性质普通高中学校优先面向所在县区招生,其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面向全市招生,招生工作应与生源地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招生结束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生源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结果。
 
(三)录取政策
 
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考生志愿顺序等情况,综合考虑、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录取的基本条件为综合素质达到C及以上等级。录取时,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道德与法治科目成绩等级较高的考生。满计划时,若存在道德与法治科目等级相同的考生,则该等级考生全部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城区(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办学校,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城区民办学校,由各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在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自行组织录取工作。其余各县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四)志愿填报和录取时间
 
志愿填报要坚持考生自愿的原则,各初中学校不得统一组织志愿填报,更不得违背考生意愿更改考生志愿,初中学校在志愿填报期间开放能够上网的机房,方便学生填报志愿。
 
2019年7月5日9:00起,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考生可登陆临沂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linyi.gov.cn)凭准考证号和密码填报志愿。考生第一次登陆,需注册并设置密码,密码丢失可修改,修改后的密码将通过短信或电子邮箱发送给考生,一个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仅能对应一个考生。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7月8日17:30(5日至7日平台开放时间为每天9:00-21:00,8日平台开放时间为9:00-17:30),志愿填报期间,考生共有5次填报机会,用完为止;填报机会未用完,但点击确认或打印志愿的,剩余填报机会作废,不能再更改志愿;过期不填报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普通高中录取资格。7月10日前完成录取,并通过市教育局网站、各普通高中学校公布录取结果。城区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结果7月15日前由各区汇总报送至市教育局备案。其余各县区考生的志愿填报工作由各县区组织,7月15日前完成录取,并及时将录取结果上传至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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