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6-3 12:58:26
(二)招生录取批次设置
根据省教育厅闽教基〔2018〕66号关于“2019年起,统一由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组织管理本地区所有普通高中及在本地区招生的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建立全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化管理平台,凡升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均须经过学校所在设区市的招生管理平台统一录取”的规定,我市各类学校招生录取设置为四个批次,录取批次和录取顺序如下:
1.各类学校招生录取批次设置(志愿表见附件)
(1)提前批录取学校:龙岩一中面向新罗区以外六县(市、区)招生;
(2)第一批录取学校:同一考区所有各类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3)第二批录取学校:五年制高职(含师范类)学校;
(4)第三批录取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第一批录取学校中的普通高中学校含各类达标高中、未达标高中和民办学校;一级达标高中的志愿包含普通生志愿和定向生志愿。第一批的第一个顺序志愿仅限填报龙岩一中和各县(市、区)一中志愿,其他学校志愿不得在此填报,否则无效。
2.招生录取顺序和录取原则
按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依次进行,各批次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一生一录的原则,按招生计划一次性录取。已被自主招生或某一批次(或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录取到其他学校。
3.民办高中招生办法
按照省教育厅相关的规定,民办高中进入第一批次招生的计划数应不少于该校总招生计划数的三分之一。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可以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民办高中批次以外的招生计划数控制在本校总招生计划数的三分之二以内。此类计划的招生人数由民办普通高中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龙岩市教育局批准,于5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并且在招生管理统一平台中所有普通高中批次录取结束后,方可组织招收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录取名单须在第二批次学校录取前报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按规定办理完录取手续。凡已经被各类学校网上统一录取的考生,民办高中不得再重复录取。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民办高中面向本校自主招生计划数控制在该校总招生计划数的10%以内。具体招生办法由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依据省教育厅的政策规定制定,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批准,招生人数和招生办法于5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安排在中考结束后进行,6月30日前完成录取工作。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剩余计划转入第一批次网上统一填报志愿和网上统一录取。已经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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