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办法

更新时间:2019-6-7 21:20:38

(二)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办法

1.第一批次录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由州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依据考生志愿、升学档案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招生计划(减去自主招生)的1:1.05提供考生电子档案(“慈爱阳光计划”单列),招生学校在提供的电子档案内确定录取名单,凡未被录取而退档的考生,招生学校必须注明原因。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在定向学校招生时,若未完成定向招生计划,可在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降分录取。

州民族中学在吉首市的抛档分数线与其他四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抛档分数线的平均值,为州民族中学在吉首市以外的七个县招生录取的最低控制线;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最低抛档分数线为“慈爱阳光计划”录取的最低控制线。

2.第二批次录取: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由州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依据考生志愿、升学档案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招生计划(减去自主招生)的1:1.05提供考生电子档案,招生学校在提供的电子档案内确定录取名单,凡未被录取而退档的考生,招生学校必须注明原因。

3.第三批次录取:州内一般普通高中。由州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依据考生志愿、升学档案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招生计划的1:1.2提供考生电子档案,招生学校在提供的电子档案内确定录取名单,凡未被录取而退档的考生,招生学校必须注明原因。

(三)录取审核

1.县级审核。学校上报录取结果后,点击“导出”,再根据导出的EXCEL表格《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学生审核名册》(附件11),在表格中确定录取学生,同时统计定向、特长、普通、“慈爱阳光计划”等各类学生数量,学校录取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州民族中学、州民族体育学校由吉首市审核;州第二民族中学由永顺县审核)。

2.州级审核。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签字并加盖公章,送州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终审。州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县市上报情况在“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系统”中进行“学校录取结果审核”。

(四)审核录取通知书

1.县级审核。各高中学校根据录取结果导出打印《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学生名册》(附件12),导出的录取学生顺序不得改变。学校录取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按名册顺序填写录取通知书(各县市、普通高中学校应预先印制好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录取通知书样本见附件13),录取名册及录取通知书送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

2.州级审核。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后,在各高中学校录取名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各校录取通知书一并交州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州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留存录取花名册,并在所有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通知书上加盖“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招生管理专用章”后,方可下发。

(五)录取情况查询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结果可进行网上查询。各批次录取时间截止后,考生可用用户名、密码登录“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系统”,点击“录取结果”,查询录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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