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河池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19-6-25 13:20:02

五、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

2019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定于 2019年 7 月 18 日至 22日进行,利用“河池市中考专网”进行远程填报志愿和录取。

1.录取批次。

录取分五批次进行。

提前批:均衡生和建档立卡贫困生专项批。审批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到辖区学校的均衡招生指标和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指标。审批办法按《2019年河池市示范性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均衡分配给初中学校方案》和《2019 年河池市普通高中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指标方案》执行,材料报送时间最迟不能超过 7 月 13 日上午 12:00以前,市普通高中录取办公室审核时间为 7 月 14 日至 17 日。

提前批录取学校有:(1)河池高中每个初中1人均衡生;(2)各县(区)自治区示范高中面向辖区初中录取均衡生;(3)各县(区)示范高中面向辖区初中录取贫困生专项;(4)各县(区)一般高中面向辖区录取贫困生专项计划。

本批次录取时间7 月 18 日。

第一批:河池高中批。先按县(区)指标分县(区)录取,若县(区)有缺额,则调剂为面向全市录取的指标。面向全市录取不限于县(区),按成绩排列出档录取,满额为止。

本批次录取时间7月19日。

第二批:除河池高中外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批。本批次录取指标不分到县(区),全部面向全市录取。

本批次录取时间7月19日。

第三批:除河池高中外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区)批。

本批次要求准考证号为本县(区)的考生方可报考,准考证号非本县(区)的考生不能报考。如准考证号为环江县的考生可填报环江高中本志愿,准考证号非环江县考生无法填报环江高中本志愿。

本批次录取时间7月20日至21日。

第四批:一般普通高中面向全市和本县(区)录取批。

本批次录取学校包括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本批次学校面向全市录取的,全市考生均可报考;本批次学校面向本县(区)录取的,要求准考证号为本县(区)的考生方可报考,准考证号非本县(区)的考生不能报考。

本批次录取时间7月21日至22日。

2.招生录取原则、步骤和依据。

(1)录取原则。

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按照综合评价,关注特长;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协调发展的原则做好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经审批录取的新生,原则上不得退录和擅自迁读他校。

(2)招生指标分配。

①坚持优质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制度。全市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的比例为50%。各县(区)教育局要做好河池高中招生指标(河池高中继续面向全市每一所初中学校各招收1 名优秀毕业生)及所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 50%招生指标分配到本县(区)内初中学校的招生工作,落实指标分配计划报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②继续做好教育精准脱贫专项招生工作。河池市第二高中面向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优秀初中毕业生招生 50 人;各县(区)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都要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县(区)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人数不低于本县(区)普通高中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总人数的 40%(若县只有一所普通高中,则该普通高中应当完成本县普通高中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的全部任务)。各县(区)招收高中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指标另行通知。

③做好特长生(特色生)和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各普通高中可划出不超过 5%的招生比例,招收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潜能的特长生和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特色生,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经批准实行自主招生学校的招生比例控制在该校总招生计划的 10%以内。

(3)普通高中录取办法步骤。

①招生公示。市教育局在升学考试前通过文件和“河池市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各招生学校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在招生区域内向考生实事求是地公开以下内容:学校性质、办学条件(含师资、设施,包括学生食宿等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数、收费项目及标准、招生范围和对象、报名条件、联系办法等。各招生学校要在“河池市教育局网站”上作招生宣传。

②公布各类学校录取最低控制成绩等级。2019年 7 月上旬,市教育局将在中考成绩发布后公布各类学校录取最低控制成绩等级。公布方式:一是行文通知各县(区)教育局;二是在“河池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三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③考生填报志愿。考生的报名信息和报考学校志愿通过“河池市中考专网”采集。考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根据自身的成绩和公布的录取控制成绩等级及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在毕业初中学校自主进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填报办法另行公布)。考生登陆“河池市中考专网”,在“各校招生信息” 栏了解招生学校办学情况,准确填报学校志愿。

④招生学校录取。

Ⅰ.投档原则。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公室将按照录取批次、录取学校在各县(区)的录取指标、考生志愿顺序及学校录取类别的最低控制成绩等级,以 1:1-1.1 的录取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即考生在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总成绩等级高的优先投档。如果总成绩等级相同,则按笔试总成绩等级排序,笔试总成绩等级高者排在前面优先出档。

Ⅱ.学校预录。招生学校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通过“河池市中考专网”实行网络远程预录。普通高中要根据指令性计划优先招收建档立卡贫困生,从高分到低分预录,录满为止。参加 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的学校,必须按市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和数量进行录取。预录中控室设在市教育局网络中心。

Ⅲ.录取审批。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公室将根据招生学校预录情况和考生(含建档立卡贫困生)的综合情况进行录取审批。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拟录取本市以外的考生,必须将考生姓名、原毕业学校、中考成绩及相关信息列表造册,报送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录取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审批,违反规定,擅自录取的新生不予办理普通高中学籍,并予以通报批评。

Ⅳ.报到注册。经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录取办公室批准录取的新生,必须携带市教育局监制的《录取通知书》和初中《学籍证》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否则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

(4)普通高中录取依据。

①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和历史、地理和生物、物理、化学 7 门笔试成绩和体育测试成绩达录取线。

②物理实验、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考试成绩符合录取要求。

③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符合录取要求。自主招生推荐综合素质评价为A等;示范性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为B等以上(含B等);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为 C 等以上(含 C 等)。

④特长生术科成绩达录取线,并提交初中阶段所获有关特长的市级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给招生学校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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