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贵港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更新时间:2019-6-25 20:51:33

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桂教办〔2019〕97号文件规定,我市今年普通高中招生任务为45900人;户籍地送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生任务为19500人,全日制招生任务为8600人,非全日制招生任务为7500人。各县(市、区)招生任务另行公布。

(一)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1.各高中学校招生范围。贵港市高级中学面向全市招生(其中少数民族班招生100人);贵港市江南中学、贵港市达开高级中学和贵港市民族中学80%指标面向三区招生,20%指标面向桂平市和平南县招生;覃塘区高级中学85%指标面向覃塘区招生,15%指标面向覃塘区外招生;平南县中学、龚州中学面向平南县招生;桂平市浔州高级中学92%指标面向桂平市招生,8%指标面向桂平市外招生,桂平市第一中学和桂平市第三中学面向桂平市招生;港南中学85%指标面向港南区招生,15%指标面向港南区外招生;港北区高级中学85%指标面向港北区招生,15%指标面向港北区外招生。其他公办高中原则上面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

2.招生对象。普通高中招生对象是:在本市参加“初中学考”总成绩D等级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C等级及以上的考生(外来人员子女在市辖区、桂平市和平南县参加“初中学考”的,不受户籍限制,与当地户籍考生同等对待),民族班只面向农村少数民族考生招生;在市外参加“初中学考”的本市户籍考生,可持当地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成绩等级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和准考证,到高中学校报名,由学校根据录取条件拟录。

3.录取原则。坚持综合评价、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

把“初中学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其中报读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要求为B等级及以上,报读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要求为C等级及以上。

4.优质高中定向生指标。将市内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按不低于50%的比例分配到招生范围内的初中学校。具体

名额分配另行公布。

5.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可根据各学校实际招收具有体育、艺术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招生人数控制在招生计划人数的5%以内。具体招生办法见《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贵港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贵教办〔2019〕73号)的附件2,《贵港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特长生招生管理规定》。

(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考生持初中毕业证书或“初中学考”成绩证明直接到职业学校报名,由职业学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三)努力提高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任务数,分解落实各初中学校送生任务(包括向辖区高中阶段学校和市直属高中阶段学校送生任务),确保完成本县(市、区)今年高中阶段招生任务,努力提高毛入学率。坚持职业教育“面向人人、面向社会”,在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纳入年度招生计划,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四)教育精准脱贫专项招生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对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免除学杂费。市内所有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要积极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优秀初中毕业生,其他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动员并优先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入学。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细化工作方案,精准掌握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名单,制定招生和送生计划,确保100%升入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各县(市、区)招收建档立卡贫困生任务另行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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