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南平市高中招生办法

更新时间:2019-6-27 13: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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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批 普通高中

1.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先后录取。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查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的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

2.各县(市、区)严格按本县域普职比1:1的要求,确定每所高中的招生计划,明确招生范围、对象和要求,自主招生数须纳入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管理。所有普通高中同一校区招生计划不得超过1000人,鼓励2019年高中班生规模为每班45人(南平一中、建阳一中、南平高级中学2019年班生额不超45人),最多不得超过50人。对连续三年每年招生不足100人的普通高中,将不再安排招生计划。

3.为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逐步减少初中学校择校热,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今年继续推行优质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做法。各县(市、区)优质高中学校统招生指标分配的比例不少于50%。

4.为进一步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作用:(1)2019年南平一中继续面向全市提前自主招生两个实验班共90名,具体招生方案由招生学校另行公布;(2)南平高级中学2019年继续单设“艺术体育特长班”,提前面向全市招收在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45人,具体招生方案由招生学校另行公布;(3)2019年南平一中继续单独面向全市省足球特色学校招收足球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10人,具体特长生招生方案由招生学校另行公布;(4)2019年允许部分县(市、区)一中面向本县域自主招收优秀初中毕业生,招生规模控制在1个教学班以内(建阳一中45人,其它县市一中不超过50人)。自主招生工作严格按南教基〔2019〕15号文执行。

5.全市统一划定普通高中(含民办)最低录取控制线为320分(南平八中招收“获得省年度锦标赛个人项目前八名或团体项目前六名主力队员”的体育特长生除外)。各高中校招生计划若未完成,不予补录。

6.为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各县(市、区)公办高中学校未经批准,只能择优录取在本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考生,不得录取未在本地参加中考报名和考试的学生,也不允许招收线下生。

7.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招收的生源,学籍不允许寄存到其它高中学校。不具备高中办学资质的学校不允许安排普高学生就读,否则追究其领导责任。

8.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中考录取时,等级学科生物、地理、思想品德、历史、体育考试成绩达到A级的考生,每学科给予5分的奖励,B级的给予2分的奖励,纳入投档分。

9.非南平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学籍的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就读学校所在的县(市、区)所有普通高中。没有取得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应回其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10.农村生育一女并已绝育的家庭女孩录取高中阶段所有公办学校实行减免学费。

11.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要按照省、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文件精神,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拟定本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具体办法。2019年起,全市所有普通高中集中统一录取,不允许各县(市、区)在线下组织报名、录取。

二、第二批 五年制高职(含师范类高职,体育、艺术类院校)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综合素质评定合格的情况下,按中考投档分的60%(即360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体育、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五年制高职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确定(即216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年制高职录取办法若与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相悖,则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五年制高职学校录取新生名册一式四份,经南平市招生委员会审批盖章后,由招生学校将其中两份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核盖录取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三、第三批 中等职业类学校(含职高、成人中专普通班)

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规定执行,允许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因涉及学籍管理和录取审批工作的时间性,继续实行春、秋季两次录取审批,具体时间安排如下:4月至10月划归秋季招生范围,审批时间为的10月中下旬;11月至次年3月划归春季招生范围,审批时间为次年3月下旬。

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新生名册一式三份,招生学校、南平市教育局职成科、南平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存档一份,录取名册加盖南平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政策性和时效性很强的工作,关乎广大考生和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各校应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明招生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务必令行禁止,确保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市2019年高中统一招生录取工作,各县(市、区)招委会必须于5月10日前将高中招生录取实施方案(含招生计划、志愿填报、录取条件及办法等)报南平市招委会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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