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延平辖区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19-6-27 13:28:56

普通高中面向延平辖区招生计划

(一)第一批次招生高中学校

学校代码

招生学校

招生

人数

其中

统招生

定向生

 

0201

南平一中

900

500

400

统招生含2个实验班90人(面向全市招生)、足球特长生10人(若有缺额,剩余计划纳入统招计划)

0210

南平高级中学

630

347

283

统招生含1个艺体特长班45人、体育后备人才生20人

(二)第二批次招生高中学校

学校代码

招生学校

招生

人数

 

0204

南平九中

200

 

0207

南平八中

480

 

2117

顺昌金桥学校

370

 

8202

武夷山二中

8

日语班

8308

建瓯芝华中学

10

 

8418

建阳外国语学校

10

 

二、普通高中志愿填报

1.普通高中志愿分个批次

第一批次:省一级达标高中(南平一中和南平高级中学);

第二批次:南平八中、南平九中和具有面向全市招生资格的学校。

2.普通高中填报说明

第一、二志愿栏填报第一批次达标高中志愿(其中,第一志愿栏填报南平一中志愿,第二志愿栏填报南平高级中学志愿);志愿栏至第八志愿栏填报南平八中、南平九中和具有面向全市招生资格的学校。

特别说明:填报南平一中或南平高级中学志愿的考生,录取时视为兼报南平一中或南平高级中学定向生志愿。

3. 凡填报南平市高级中学志愿的考生,其投档分在延平辖区报考普通高中名列450名以内的,录取南平市高级中学后免交学费。

三、普通高中录取条件及办法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南平市教育局负责组织,高中招生录取分个批次进行。

(一)省一级达标高中的录取条件及办法

1.录取条件

1)综合素质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2)物理、化学、生物等三科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均为合格;

3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等五科成绩等级均在B级以上(含B级)。其中,南平高级中学统招生(含定向生)录取时,允许2个等级学科为C级。

2.录取办法

1)在同时具备1的三项录取条件的考生中,一级达标高中学校按招生计划数,以投档分(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分及物理原始分的90%、化学原始分折算成百分制后的60%;等级加分;政策照顾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2)定向生录取办法。

 2019南平一中、南平市高级中学统招生计划中,分别划出50%的统招指标面向延平辖区初中校(含完中学校初中部和九年义务教育一贯制学校初中部,下同)实行分校录取。

①南平一中、南平市高级中学统招生录取分为统一录取和定向录取两部分。凡达到统招生统一录取条件的不占该初中校的定向生指标。

②在各初中校的指标范围内,当年中考成绩等级学科、综合素质评定等级,物理、化学和生物实验操作考查达到南平一中、南平市高级中学统招生的录取要求,依据考生志愿以投档分(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分及物理原始分的90%、化学按原始分折算成百分制后的60%;等级加分;政策照顾加分。下同)不低于南平一中、南平市高级中学统招生统一录取线下35分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③初中学校若未完成该校定向招生指标,剩余定向招生指标统筹,按统招生统一录取程序从延平辖区余下的、具有定向生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中,如最低分数并列且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则按以下顺序优先录取:享受政策照顾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在前的考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总分高的考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四科总分高的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语文和数学学科成绩高的考生;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二)省三级达标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条件和办法

1. 录取条件

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等五科成绩等级至少四科在C级以上(含C级),其他条件与一级达标校高中录取条件相同。

2. 录取办法

根据招生计划数,按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先后录取。

严格控制录取分数线,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控制在320分。所有高中不得录取全市统一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学生。

四、定向生指标分配及资格认定

(一)定向生指标分配

2019年,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定向生分配办法以三年前初中校实际录取新生人数为基数按比例下达。若参加中考报名人数少于三年前录取新生人数则以实际报考人数为基数进行核算分配(具体详见附表)

(二)定向生资格

1.按照划片招生入学的,且在片区学校就读直至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享受定向生资格。其中,南平剑津中学、南平三中、南平四中等三所学校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就读期间片内生资格必须保持不变的,方可享受定向生资格。

2.具有延平辖区户籍的,且在本区农村中学就读直至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享受定向生资格。

3.具有延平辖区农村户籍的,跟随监护人在辖区外打工地农村中学就读的,在中考报考前学籍已转入户籍所在地中学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享受定向生资格。

4.凡初中阶段属于电脑派位对象、借读生、中途转学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不享受定向生资格。

5.不具有延平城区居民户籍的,在城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其他另有规定除外),不享受定向生资格。

6.往届初中毕业生一律不享受定向生资格。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招生录取纪律,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保证公平选拔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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