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邹城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19-8-23 20:48:13

六、招生录取

依据学生的志愿、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等级按分数段录取。

高中学校普通生计划的60%作为指标生计划分配到全市各初中学校,按指标生录取。指标生计划依据各初中学校具有应届学籍且实际在校就读的报名毕业生数(不含借读生、往届生)分配。

(一)普通高中录取

1、艺体生录取

考生学业考试科目等级达到C(含C)级以上。根据艺体特长生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总人数,按照1.2倍的比例划定各专业最低文化成绩分数线,按照考生志愿,根据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取最低专业控制线为60 分,艺体特长生专业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得按照艺体特长生录取。到达控制线完不成艺体生招生计划的名额纳入普通生招生计划。因专业成绩低不能录为艺体生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普通生资格线的继续参与普通生录取。

2、普通生录取

考生学业考试科目等级达到C(含C)级以上。前300名考生录取到邹城一中,前300名分数线以后的考生,分应、往届按每10分划定一个分数段,每个分数段内邹城一中、邹城二中、实验中学、兖矿一中、邹城一中孟子湖校区五所学校根据各自普通生招生计划的比例,依据考生志愿按分数录取:每个分数段内,高中学校先按第一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录满计划;一志愿不足的,从二志愿报考该校但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录满计划;二志愿不足的,从三志愿报考该校一、二志愿都未被录取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录满计划;三志愿仍然不足的从一、二、三志愿未被录取并服从调剂的考生中录取,直至录满五所高中的普通生招生计划。

3、指标生录取

指标生只录取具有毕业学校学籍且实际在本校就读满两学年的应届考生(以山东省基础教育信息平台为准,转入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前)。指标生录取根据考生的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试科目等级达到B(含B)级以上,按照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指标生计划未完成的,可降分录取,录取分数不低于资格线下60分,直至完成指标生录取计划。未完成指标生录取的初中学校,下年度调减相应指标生计划。

录取后,市教育和体育局将录取名单报济宁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备案后,统一打印下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分别加盖市教育和体育局学籍管理专用章和招生学校公章,高一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建立高中学籍,按正常程序被录取而不按时报到的视为放弃高中录取资格。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和学籍注册工作7月底前结束,学籍注册结束后,各高中学校不得再接纳新生。

(二)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录取

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依据公布的分数线及学生志愿录取。其中,“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招生在普通高中录取之前进行,录取考生成绩位次须在全市考生的前50%,且非考试科目的考查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若生源不足时,报经省教育厅同意后,报考成绩位次在5%内适当下浮。 “2+3”高等师范教育录取分数原则上不得低于总分的50%。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按公布的分数线执行。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其他类别学校的录取。

(三)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由各学校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学业考试成绩及填报志愿,与普通高中同步录取;第二批次未被高中录取的考生由各学校根据第二阶段报名情况自行组织生源录取。
邹城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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