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海城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更新时间:2019-11-24 20:21:09

录取

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提前批次录取。

第二阶段省示范性高中录取。2个志愿为平行志愿,先海城高中竞争,再根据海城高中、同泽中学各校分配的指标数,按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名单予以实名制公示。

第三阶段为一般高中录取、2个志愿为有序志愿,先按第一志愿考试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再按第二志愿考生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由海城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一次性补录,各高中不得擅自、私自录取。

在公办高中录取结束后,鞍山市民办高中由鞍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方式录取,即分数优先、参考志愿的录取方式。

省示范性高中和一般高中均设定最低录取分数线,省示范性高中最低分数线为560分(同泽中学艺体特长生录取分数按特长生录取方案执行),一般高中最低分数线按招生计划的105%设定为最低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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