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2-2 10:39:40
(七)中高等职业院校招生
1.中高等职业院校不得招收初中在校非应届毕业生。
2.今年春季招生不限额。春季招生报名时间截止到6月1日。春招结束后,各中高等职业院校将《2019年中高等职业院校春季招生汇总表》(附件3)文本和电子版报市教育局职成科、初中科。各地教育局汇总《2019年初中学校春季分流报名汇总表》(附件4)文本和电子版,报初中科。
3.根据省教育厅加强中考管理工作要求,全省中高等职业院校招收学生必须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参加统一命题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分别录取。今年我市职业院校招生由各院校组织报名,单独编排考场,统一组织就近参加所在考区中考。未参加我市中考或高师高职考试的初中毕业生,按零分计入中考成绩。
4.中高等职业院校春季招生必须保证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在中高等职业院校就读的春季招生学生,如出现不适应职业院校学习和生活情况,家长和学生提出要返回原初中学校就读,职业院校要尊重家长和学生意见,积极与原初中学校沟通,将学生送回原初中学校并办理交接手续(中考报名结束前),保证学生不流失。如因管理不善造成学生流失,在校就读率未达到95%的,将取消下一年度春季招生资格。
5.春季招生院校:伊春职业学院(伊春市卫校)、伊春市机电学校(技师学院)、伊春市林校(伊春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铁力市职教中心、嘉荫县职教中心。
6.已在职业院校注册的学生不得在其它学校重复注册学籍。
(八)高职(中专)、高师(中师)招生
各初中学校在组织报考的同时,可将有意愿报考高职(中专)、高师(中师)的考生名单统计后交各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进行报名,依照省招生考试院招生文件组织学生办理正式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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