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5-13 21:47:14
2020广元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分管基教、职成、招考副局长统筹协调,基教科、职成科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并组织实施,市招生考试中心具体承办。
(一)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录取依据: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等级。九年级文化科目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采用原始分数,合计840分。八年级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采用等级,等级要求由高中学校确定,至少须达到C等级。按6:4普职比划定普高控制线,低于普高控制线的学生,鼓励引导到市域内中职学校就读,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和注册学籍。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学校根据学生初中三年综合素质阶段性评价情况,结合学生成长记录,从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分别记为A、B、C、D四个等级。评价时须严格按照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进行,不得事先确定等级比例。学校要按照考生信息规范要求,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纸质文档和相同内容电子文档报送县区教育(教科)局,县区汇总后统一报市招生考试中心,纳入高中学校录取体系。
(3)高中学校录取方案。高中学校根据招生录取计划和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办学水平和生源实际,拟定新生录取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录取人数、八年级地理和生物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等级、协议补录规则等。录取方案须于6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职成科核准,加盖印章并报市招生考试中心。
2.录取方式
采用"批次优先、遵循志愿、等级入围、分数排序"录取办法。按照志愿和高中学校录取方案确定八年级地理和生物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要求,建立高中学校预录信息数据库,在数据库内依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3.录取顺序
录取顺序:第一批次录取→第二批次录取→第三批次录取→协议补录。
4.打印录取名册
普通高中完成录取后,市招生考试中心打印新生录取名册并经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加盖印章,向相关学校拷贝录取学生电子信息,通过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和广元招生考试网公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等级)线。
(二)中职类学校招生录取。中职类学校根据学生志愿和招生计划,在普通高中各批次完成录取后开始录取。
(三)五年制高职学校录取。由省招考委按计划和志愿统一组织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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