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衡阳市高中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高中阶段学校:
为认真做好2020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贯彻落实《湖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0〕13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1.继续推进高中阶段学校“阳光招生”,是深化我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教育公平。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科学有序、统一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运行机制。
2.市教育局成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和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各县市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为成员。
设立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即“市中招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基教副局长兼任,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和主导全市招生管理工作;副主任由基教科、职成科、计财科、体卫艺科、民教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兼任,负责全市高中阶段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3.相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领导县市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合理编制招生计划
4.市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办学能力、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统筹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组织执行。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不协调的地方,要调整计划安排,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各县市区招生总计划数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各县市区教育局需将本县市区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辖区内各普通高中学校,并将分配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地各校招生计划须一次性下达到位,不预留机动计划,不再追加招生计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各校要结合高考综合改革实际,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合理编班。各县市区中职招生计划,包括本区域内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和区域外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各县市区组织实施。
三、加强招生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
5.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和招生宣传工作。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监督,为考生和学校提供公平选择机会和有序招生环境。要加大综合宣传力度,利用教育信息网、《招生指南》等媒体和平台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各初中学校要将《衡阳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资质公示》发放并张贴到每一个初中毕业班,要将《衡阳市职业院校报考指南》发放到每一个初中毕业学生手里,完善签领手续。
6.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分别在市教育局基教科和职成科指导下进行。所有学校通过各类媒体等渠道发布的招生信息,必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各招生学校不得私自到初中学校对考生及家长进行招生宣传,更不允许与初中学校教师或领导建立任何招生委托关系,若出现违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四、规范开展招生管理工作
7.实行全市统一招生管理。全市使用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对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招生进行统一管理,按照时间节点,统一发布招生信息、统一填报志愿、统一招生进度、统一按照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录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统一标准同步招生。
8.科学制定招生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充分考虑辖区内学龄人口、学校布局、规模等因素,制定科学规范的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方案,并于5月底前将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
9.强化招生工作监测。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高中学校须在“招生平台”中严格按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依托“招生平台”和学籍系统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测,及时发现、纠正招生工作的违规行为和异常动态。
10.规范开展跨区域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市州招生,外地市公办普通高中严禁以任何名义在我市招生。外地市民办普通高中到我市招生,须报市教育局备案,并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进行。按照普通高中招生全市统一管理的规定,未经市教育局同意,我市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在全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跨县域招生,需将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批,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下进行。市城区中职学校到各县市区招生,需有市教育局下达到各县市区的招生计划;外市州中职学校到各县市区招生,需有省教育厅审核的跨市州招生计划,在市教育局统筹安排下进行。
五、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11.严格执行录取依据。高中阶段学校新生的录取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的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等第和考生志愿作为录取依据。职业院校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以核实的初高中毕业证书为录取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等(含C等)以上,才具备录取高中阶段学校资格。
12.严格执行录取程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全市统一步骤,利用全市统一的招生录取平台开展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择优投档、分批录取。各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必须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职业学校实行全市网上统一录取,各职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志愿、录取批次到各县市区中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及时填报新生录取信息审核表,按程序报市中招办复核,录取信息审核表是办理职高新生注册的依据。
13.严格执行定向生招生制度。根据省政府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指标按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并适当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
14.严格执行自主招生政策。普通高中学校可申请自主招生,招收具有学科特长、体艺专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招生方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招生对象为本校招生范围内且参加了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招生的学校须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严格按规定和程序组织招生,并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区域内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本区域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数的5%。全市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可面向全市行政区域招收“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点班”新生50名,市田家炳中学“宏志班”、市五中“珍珠班”、衡钢中学“衡钢班”可在全市行政区域内招收新生各50名,招生方案和录取名单须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
15.严格控制加分或优惠项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留“少数民族考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军人子女”以及符合政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加分或优惠项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或优惠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计入录取。
16.严格执行报批报备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根据招生计划科学划定本区域内各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分数线和普高最低控制线,并报市教育局统一发布。各地各校要严格按时间节点开展录取工作,投档录取和自主招生录取结果及报到确认名单通过招生录取平台上报市中招办,由市教育局统一注册高中学籍。
六、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17.各公办民办高中学校不得招收不符合我市高中录取政策的学生,不得拒收教育行政部门按政策统一投档录取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复读生。被普通高中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学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入学资格,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籍。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18.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一律不能参与普通高中录取。除自主招生必需的考试、测试外,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均不得另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不得以培训机构成绩作为招生录取依据。
19.高中阶段学校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同一招生区域中途转学;严禁普高学校招收录取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严禁提前开展任何形式的组考、招生;严禁学校以借读名义接收未经统一审批录取的学生,任何学校不得以借读、转学的名义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按规定录取的新生一律不予网上调档,一律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20.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国际部”或“境外课程班”。经省教育厅批准普通高中举办的“国际部”或“境外课程班”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七、加强招生执纪问责力度
21.严格执行我市中小学和中职学校违规招生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市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力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驻局纪检监察组要加强对辖区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建立健全督查调研、情况通报、招生奖罚等制度,加强违规招生执纪问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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