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5-21 11:45:27
2020年景宁中学招收“分配生”实施办法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丽水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教基〔2020〕2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招生制度改革,现制订2020年景宁中学招收“分配生”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收对象、名额
“分配生”的招收对象为本县各校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面向全县各有关初中学校招390名。
二、招生办法
1.宣传发动:将《2020年景宁中学招收“分配生”实施办法》进行宣传,并印发到各有关初中,传达到全体教师和初三学生。
2.确定名额:学校名额等于2019年9月初三学生年报数为基础按比例分配名额与第五学期质量监控成绩初三全县前640名学校所占人数比例和的平均值,并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
各校比例分配如下:
学 校 |
民族中学 |
城北中学 |
启文中学 |
沙湾 中学 |
澄照 学校 |
总计 |
按年报数比例分配 |
151 |
155 |
43 |
18 |
23 |
390 |
按第五学期成绩分配 |
119 |
133 |
110 |
12 |
16 |
390 |
学校分配生名额 |
135 |
144 |
76 |
15 |
20 |
390 |
3.招生录取:
(1)确定各校分配生人数,并向社会公布。
(2)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正取分数线降30分。如学校分配生分数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则取消该校分配生资格,缺额由另外学校非分配生按中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取。
(3)根据中考成绩,先把各校分配生指标取足,然后再按照县教育考试中心划定的分数统一录取。
4.分配生统一参加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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