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新昌县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20-5-21 11:49:37

录取

根据县政府下达的2020年高中招生计划,由县招办统一进行录取。

(一)普高录取

1.录取人数

录取新昌中学560名(含自主招生),澄潭中学公办生540名,澄潭中学民办计划生90名,澄潭中学民办自主招生90名。鼓山中学540名(含自主招生),知新中学495名,天姥中学民办计划生55名(不含县外招生)。

2.录取办法及日程安排

(1)录取原则

①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参照高校平行志愿录取方式,名次优先,遵循志愿。

②全县按招生数的1∶1.05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③往届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减去30分后与应届初中毕业生同等录取。

④往届生和学籍未转入本县的学生不享受普高定向生指标;在城关中学、实验中学、七星中学就读的非学区生不享受普高定向生指标;2018年12月25日后,八年级第二学期及之后转入的两类学生不享受普高定向生指标:一是转入非户籍所在地学校的学生;二是转入非城区学校的城区随读生。

(2)录取办法

先录取符合新昌中学信息学特长生和新昌中学、鼓山中学自主招生条件的学生;然后在志愿填报的考生中录取新昌中学、澄潭中学、鼓山中学、知新中学、天姥中学的学生。公办生录取名额包括体育特长生,体育特长生招生根据《新昌县体育特长生初中升高中录取办法》(新教体〔2015〕28号)执行。

计划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按名次先后逐个投档,每个考生可填报4个志愿,录取时尊重考生意愿,按考生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志愿之间不设分差。

关于定向生:录取新昌中学定向生280名,以全县初中学业考试第1000名的成绩作为最低控制分数线,然后按各校定向生名额在相应学校志愿填报新昌中学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录取澄潭中学定向生150名,以全县初中学业考试第1300名的成绩作为最低控制分数线,然后按各校定向生名额在相应学校志愿填报澄潭中学公办生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各校定向生名额按初三在校生报考人数(减去不享受定向生指标的学生数)占全县报考人数(减去不享受定向生指标的学生数)比例确定。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精神,从2021年起,优质普通高中分配比例不低于学校招生名额的60%)

当学校计划生招生不足时,由教体局组织考生补报志愿,录取工作原则上在7月8日前完成。

民办学校自主招生方案由学校自行确定,民办自主招生原则上在7月11日前完成。

普高招生实行按名次先后顺序录取。名次排序规则为:1.总分高者排前;2.总分相同,无优惠加分者排前;3.若再相同,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者排前;4.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法治学科顺序,成绩高者排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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