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5-25 14:07:38
五、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录取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的考试(包括面试、测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录取依据。考生自主选择学校,学校择优录取考生。
(二)组织实施
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负责制定本辖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和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招生计划类型
普通高中招生分统招生、定向生、教育精准脱贫、自主招生等四个计划类型。
1.统招生计划
指考生参加中考且成绩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并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中考成绩择优录取新生的计划。统招生计划面向全体中考考生招生。
2.定向生计划
指根据有关规定,将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名额(指该校当年招生计划数减去自主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定向分配到辖区的各初中学校,从定向学校具有定向生录取资格的考生中择优录取新生的计划。定向生计划面向具有定向生录取资格的考生招生。
3.教育精准脱贫计划
指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从各公办普通高中年度总招生计划中划出一定招生名额,专项用于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的计划。教育精准脱贫计划只面向具有教育精准脱贫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招生。
4.自主招生计划
经批准同意实行自主招生的学校根据本校办学特色,从年度招生总计划划出一定比例(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以及立项建设特色普通高中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等学校可适当提高比例)招生名额,专项用于招收素质全面、综合表现优秀,具有学科特长和在艺术、体育、科技创新等方面具有特殊潜能、创新潜质的学生。自主招生计划面向市域范围内的考生招生。
具体招生办法详见各招生学校公布的自主招生办法。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在统一招生录取前进行。已被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参与其他高中学校的录取。
(四)招生学校类型
普通高中分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享受示范性普通高中政策学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等3种类型。
1.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北海中学、北海市第七中学、合浦廉州中学、合浦县第一中学。
2.享受示范性普通高中政策学校:北海市第二中学(北京八中北海分校)、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北京市第八中学北海实验学校、北海市外国语实验学校、西北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
3.一般普通高中:除上述9所学校外的其余公办、民办高中。
(五)录取条件
1.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及享受示范性普通高中政策学校
(1)基本条件
①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B等级以上(含B等级);
②物理、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技能考查以及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学科成绩合格。
(2)成绩要求
①定向生计划。中考总成绩等级须达到A等级以上(含A等级);
②教育精准脱贫计划。中考总成绩等级须达到A等级以上(含A等级);
③统招生计划。北京市第八中学北海实验学校、北海市外国语实验学校、西北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等3所新办高中,要求中考总成绩等级须达到A等级以上(含A等级);其他学校要求中考总成绩等级须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
2.一般普通高中学校
(1)基本条件
①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C等级以上(含C等级);
②物理、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技能考查以及生物、地理学科成绩合格。
(2)成绩要求
①统招生计划。中考总成绩等级须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
②教育精准脱贫计划。不受中考总成绩等级限制,但须是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并经审核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考生。
(六)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和统一考试招生两种招生模式。
1.自主招生
政策类自主招生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核心素养和综合能力测试结果按招生计划数择优确定预录取新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县招生考试机构。中考成绩公布后,结合考生的总成绩等级情况,最终确定新生录取名单,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如因预录考生的中考总成绩未达到要求而出现的空缺招生计划并入统招生计划。
特长类自主招生由招生学校从中考总成绩等级及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测试成绩择优确定预录取新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2.统一考试招生
统一考试招生包括定向生计划、教育精准脱贫计划、统招生计划等三种类型的招生录取方式,实行网上统一录取,分三个批次进行。
(1)成绩排序规则
考生的总成绩和各单科笔试成绩都以等级形式呈现。总成绩和各单科笔试成绩划分为八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A+、A、B+、B、C+、C、D、E。普通高中录取时,考生成绩按以下规则排序:
①在普通高中各批次录取时间段中,招生学校先按照报名考生总成绩等级进行排序,总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先予录取。
②在考生总成绩等级相同时,按照考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等科目的书面考试单科成绩中最高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若考生最高等级的数量也相同,则按照次一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依次类推。
③报考同一所学校的考生,如总成绩等级相同且各单科成绩中各等级数量也相同的考生,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的顺序依次比较各单科成绩等级,单科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先予录取。
④如果用上述方法仍无法区分时,可调阅考生的相关材料进行比较,择优录取。
(2)录取办法
①定向生计划招生。具备定向生录取条件的考生,根据定向分配到本校的招生计划结合本人意愿填报志愿。招生学校根据成绩排序规则按招生计划数从该初中学校已填报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因定向学校考生成绩达不到要求或其他原因没有完成的定向生计划调整为统招生计划,面向全体考生招生。
招收市青少年艺术团成员和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比赛获集体项目一、二等奖考生的计划单列,按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民办学校考生和具有定向生资格的社会考生作为一个整体共享定向生计划,不直接分配到校。定向生计划名额分配详见今年另行印发的分类计划表。
②精准脱贫专项计划招生。具备招生学校精准脱贫计划录取条件的考生,根据个人成绩及意愿,填报招生学校的精准脱贫专项计划,招生学校按招生计划数根据考生的志愿和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③统招生计划录取。招生学校按招生计划数根据考生的志愿、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成绩排序规则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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