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6-4 10:23:17
八、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招生计划指标和考生报考志愿的批次、顺序,按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水平考试学科等级和各学科原始分总分的高低依次择优录取。
2.省一级学校和经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只录取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及以上(特长生除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对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的要求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另行确定。
3.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以下顺序录取:第一,确定各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门槛;第二,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9科的原始分总分;第三,比较综合素质各方面评价结果;第四,如前3款不能区分,则“三侨生”、港澳台生优先。以上程序仍不能区分时,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择优录取。各招生学校须于7月20日前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依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材料录取的具体办法,同时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及省中招办备案。
4.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海南华侨中学(部分指标)、西南大学三亚中学(部分指标)、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面向全省招生;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只在本市县(单位)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在审批地招生,如在审批地招生不足可跨区域招生。
5.已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录取的考生不予退档(因招生出现特殊情况的除外)。各招生学校要特别注意甄别考生的录取状态,不得重复录取已被上述学校录取的考生。
(二)招录办法
1.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
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含列入录取批次的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计划)录取时,省中招办根据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考试成绩,统一出档,录取学校在网上按计划点录考生,录满为止,省中招办在网上审批。下达市县(单位)的招生计划未能完成的,由省中招办负责调剂。我市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只录取各学科等级分达到E等(特长生不受学科等级限制)及以上和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等及以上的考生,我市录取的,由市中招办审批,报省中招办备案,学生方能获得海南省普通高中生学籍,学校擅自招收的高一新生将不予承认学籍,责任由学校自负。
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继续招收少数民族特招班计划,招录对象为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初中应届毕业生。其中海南中学50名,海南省国兴中学100名,符合条件录取的学生继续享受“三免一补”。按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占招生总数的80%,其他市县占20%的比例安排指标。
海南省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招生的计划(特招班计划除外),60%用于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和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专业人才(中级以上职称)的子女。如出现个别市县的生源过于集中或入围生源空缺的情况,将由省中招办与该校以及有关市县(单位)中招办协商,对录取生源和人数作适当调整。少数民族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汉族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80分(原始分总分)。
海南中学和海南省国兴中学继续设立“宏志班”,招录对象为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初中应届毕业生,计划不单列。省文明办等有关部门和招生学校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审核后,从海南中学和海南省国兴中学录取的统招生中筛选确定。
面向本市招生的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由市中招办根据考生的志愿、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使用省中招系统负责出档给学校,择优录取,并报省中招办备案。
三亚市第一中学继续招收2个少数民族班学生100人(其中44个名额用于招收春蕾班,春蕾班只招收女生,留出一定名额作为苗族毕业生指令性招生指标,用于招收本市户籍世居高峰、育才片区的苗族考生,并确保育才片区、高峰片区户籍都有苗族学生被录取。民族班限招世居海南且具有本市户籍的黎、苗、回3个民族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初中学校要配合中招办和录取学校做好民族成份审核工作。
按省教育厅下达计划数,三亚第一中学和海南中学三亚学校按招生计划一定比例用于招收作为扶持学校均衡发展的“指标到校生”,直接分配到学校择优录取(“指标到校生”的分配方案另行制定),“指标到校生”只录取填报了第一中学志愿,在初中毕业学校读满3年并参加全省统一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时,根据全市考生整体情况,设定不高于统招录取分数90%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保证被分配有“指标到校生”计划的各初中学校(毕业人数达到50人)有至少1名学生被录取的情况下,如达不到“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则剩余指标调整到其他初中学校(含市区各初中、高中学校的初中部、民办学校),也可用于奖励办学进步显著的初中学校。
各普通高中招收本校教职工子女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教职工子女招生计划,不得随意扩大。
根据省教育厅“各市县(单位)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是否招收学籍在本地、户籍不在本地(含外省市户籍)的考生,由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规定,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对海南户籍三亚学籍考生不限制志愿填报。外省户籍三亚学籍考生(港澳台籍、外国籍考生以省教育厅规定为准)填报我市公办普通高中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简称“三个三”和“双九”):
(1)“三个三”条件:
①初中三年均在我市各中学就读并参加我市2020年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生;
②考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连续居住满三年;
③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省购买各种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购买基本养老和医疗两项社会保险)截止2019年12月满三年。
(2)“双九”条件:
①学生本人从小学一年级到六年级在我省就读,初中三年在我市各中学就读的并参加我市2020年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生。
②考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年级到六年级在我省连续居住、初中三年在我市连续居住合计满九年。
外省户籍往届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填报第三批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不受此限制。
2.普通高中学校文体特长生的招生录取。
学校须制定体育、艺术特长生(特长生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6%),招生方案,确定招收特长生的报名条件、资格认定方式、人数比例及测试和录取办法,于6月2日前报市中招办批准并向社会公示后实行。测评由各招生学校在市教育局中招办、体卫艺科监督下,安排在6月10日前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按时到报考学校参加专业测试或面试。学校组织测试时必须严格进行规范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徇私舞弊。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参与测试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招生学校按1:1.2的比例确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后于6月30日前报市中招办备案。文体特长生的录取要单独进行,达到规定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方可录取,其中体育特长生升学考试成绩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该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30%,艺术特长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该校统招生最低分数线的50%。
3.有五年一贯制招生的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五年一贯制招生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从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中择优录取新生,实行大专学历教育,学制五年。
为保证生源质量,招生学校可根据专业培养的要求,自行决定是否提前进行专业测试。如需进行专业测试,学校须于5月25日前向省中招办报送专业测试方案。
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的招生,原则上按分配给市县的计划,从面试合格且具有本市县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择优录取,同时兼顾男幼师定向免培生占一定比例。具体录取方案由琼台师范学院于7月10日前报送省中招办。免培生专业面试时间为6月26-27日,面试地点:琼台师范学院府城校区。专业面试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日-15日,届时,考生直接点击进入琼台师范学院网站报名。
4.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
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的招生,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由招生学校从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中,根据报考志愿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控制分数线另行确定)。
中等职业学校秋季自主招生应优先录取填报该校志愿和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必须达到初中毕业水平,其中应届学生必须参加今年的学业水平考试,往届生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为方便学校自主招生,省中招录取系统设3个中等职业学校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任选3所学校填报。各学校要根据省中招办提供的报考志愿等相关信息进行招生宣传,组织学生登记入学,开学后办理录审相关手续。原未填报志愿的考生或未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初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直接与学校联系。应届生还须提供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
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有面试或专业考试要求的艺术、体育类中职学校,须于6月1日前向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报送招生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招生。组织考生完成面试或专业考试后,须于8月13日前向省中招办报送面试或专业考试成绩和经市中招办审批的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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