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海宁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20-6-13 20:22:30

高中招生
(一)严格核定、执行招生计划和严控录取分数线。严格按照学校办学条件、师资、设备设施、现有办学规模等情况,结合本年度初三毕业生数量,在遵循普职比大体相当的原则下,编制和下达高中学校年度招生计划。2020年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另行发文公布。各高中段学校必须依据招生计划,在局中招办的指导下做好招生工作。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普通高中在完不成招生计划需要降分录取前应报局中招办同意,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低于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和海宁中学美术特色班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可以放宽至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下15分(含)以内。高中段学校招生结束后要及时汇总整理新生的档案,对招生情况作出统计分析后报局中招办。
(二)支持普通高中多元特色发展,支持学校积极开展与“强基计划”相衔接的创新人才培养。2020年继续实行定向招生和自主招生,继续实行招收特长生(特招生)。自主招生、定向招生、特长生(特招生)的招生办法等信息,在2020年高中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中另行公布。
(三)继续实行高中招生优惠加分政策。具体内容另行发文公布。
(四)新居民随迁子女升学政策。2020年,申请就读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段学校的新居民子女,必须是具备我市初中学籍,参加我市中考,同时符合学生法定监护人在本市范围内取得《浙江省居住证》连续3年及以上,并在本市范围内连续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3年及以上(截至2020年5月31日)等条件。同时,学生需提交《海宁市新居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段学校录取资格审核表》。各初中学校须在6月5日前将汇总表、审核表、相关证件复印件报送局中招办。
(五)加强学籍管理。各校要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要求,规范高中新生的学籍管理,及时准确地为每一位新生办理好学籍迁移,做到人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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