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漯河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更新时间:2020-6-20 15:01:31

 (五)录取

    1.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录取工作全部在省中招平台上进行,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实行网上统一录取。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舞阳、临颍两县教育局负责本县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

    普通高中录取分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和本地招生录取。

    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如下:第一批次:空军、海军航空实验班,录取时间安排在8月2日;第二批次: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录取时间安排在8月3—4日。

    本地招生录取时间为:8月5日—8月21日。具体录取时间另行通知。

    录取结束后,考生可登陆省中招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2.普通中专(含“五年制”和“3+2”)

普通中专录取工作全部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录取时,学校优先录取参加中招考试并首报有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五年制”和“3+2”招生要求考生中考成绩必须达到省定分数线。

    市考试中心将在省定时间内将经过审核报有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信息投档上传至“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招生学校根据投档录取信息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学校自主征集的新生,须核对中考成绩,符合录取要求的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小中专学校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报考其他高级中等学校的考生或凭初中毕业证录取新生,但要严格审验新生报名条件中涉及年龄、学历、户籍、成绩等信息。

新生到校报到后,招生学校要通过二代身份证读卡器认真核对学生信息,及时采集新生基本信息上传至“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由省招办集中审批录取手续。外省籍考生办理录取手续时须提供在豫流动人口居住证。

录取结束后,原则上不再补办录取手续。招生学校要及时为新生建立学籍档案。

    按照豫教财字〔1998〕102号文件规定,普通中专招生学校按50元/生标准缴纳招生费。“五年制”、“3+2”和省属学校的大(小)中专招生费交到省招生办公室。市属学校的大(小)中专招生费由生源所在地市招生部门收取。按照豫财办综〔2005〕50号文件规定,五年一贯制、“3+2”分段制高职高专升转段学生按30元/生标准向省招生办公室缴纳招生网上录取费。

    3.职业中专、职业高中

    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的录取由市教育局职业成人教育科负责组织,每年的8月1日至11月20日为学籍录入时间,录入国库时需要审批表与国库名单一致。市属学校所录新生审批表须有市教育局审核并加盖录取印章,县区学校所录新生审批表须有县区教育局审核盖章后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加盖录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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