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驻马店市高中分配生招生录取办法

更新时间:2020-6-20 15:12:05

【分配生招生录取政策】

分配生政策是国家为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分配生政策在我市执行平稳有序。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 2020〕201号)精神,分配生比例要达到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50%以上。结合我市实际,今年核定我市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比例占本校招生计划的50%。

1.分配生指标分配办法。依据2020年各县区初中学校参加中招文化课考试报名人数,将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比例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招生区域内所有普通初中学校均参与指标分配。

2.分配生资格

享受分配生政策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分配生必须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遵守社会公德,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勤奋的毕业生。

(2)分配生必须是在籍生且连续三年在同一所初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往届生和转学生不能取得分配生资格)。

(3)分配生仅对第一志愿有效。

(4)具备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毕业初中学校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五大提升工程加快驻马店教育振兴的意见》(驻发〔2019〕 18号) 文件要求,从2020年起新入校的初一年级新生,2023年初中毕业时,只有学区内的学生且符合上述第(1 )、第(2)条要求,才能享有分配生资格(政策性照顾的优抚对象子女和统筹安排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除外)。

3.分配生录取办法

各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结束后,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录取分配生。依据各初中学校分配生指标及中招成绩,参照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中心城区普通高中录取符合分配生条件的考生最多可照顾40分择优录取,指标录满为止,若考生学业成绩相同且超过分配名额时,一并录取。若照顾 40分后参与分配生录取的学校完不成分配生指标,则该校剩余分配生指标统一收回,在招生区域内所有初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录。

补录后分配生指标仍有剩余的,继续下调分数在招生区域内所有初中学校且具有分配生资格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至分配生计划录取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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