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三门峡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20-6-20 15:40:02

录取办法

(一)普通类考生:依据各高中招生计划及考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填报志愿,分批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在统招批次的录取中,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再录取第二志愿,第二志愿录取最低分数高于第一志愿录取分数线,分差控制在15分以内。

(二)艺术、体育类考生:专业合格的考生依据其学业成绩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各县(市、区)教体局亦可根据省中招平台要求及本地实际自定艺术、体育类考生招生办法。三门峡市第一高级中学和三门峡市实验高中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为:考生专业成绩合格,依据其学业成绩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三)分配生:在统招批次先录取分配生,再录取统招生。以每所初中学校为单位,在报考每所省、市级示范性高中符合分配生录取条件的考生中,依据每所初中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根据考生学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各高中统招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分配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可降30分进行录取,如降30分仍未完成的分配生计划调整为统招计划。分配生录取只对考生填报的统招批次第一志愿学校有效。

(四)国际班:填报三门峡市外国语高级中学.国际班志愿的考生,均须参加三门峡市外国语高级中学组织的面试考核,依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学业成绩与面试考核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凡被录入国际班的学生不得转入普通班。

(五)民办高中:民办高中面向全市实行注册制招生,由所在县(市、区)教体局负责录取结果的初审,市教育局负责监督民办高中招生计划的执行以及新生录取结果的审核及注册。民办高中不得录取无电子档案考生,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计划,不得录取低于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得录取已被其他高中录取的考生,未经市教育局审核的考生不予注册高中学籍。民办高中只能为符合注册要求且在本校就读的考生注册学籍,严禁空挂学籍。

(六)高中录取的“宏志生”和分配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要达到B等以上(含B等),录取的其它考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要达到C等以上(含C等),录取的社会生对其综合素质评定不作要求。

(七)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中录取工作纳入灵宝市统一管理。

三门峡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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