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7-3 8:50:11
五、录取原则
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新生时必须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录取为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慈溪中学)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达到1A2B及以上等第,其他普高录取的学生应达到3B及以上等第。被授予县(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不合格者(身体残疾等特殊学生除外),普高学校原则上不予录取。
报考民办普通高中的考生须注意,报考时应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民办普高应依照政策法规严格按市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收费。
六、录取办法
(一)各民办普高在第一批次(自主志愿)招生录取时,由市教育局中招办提供报考该校的考生志愿库,由学校根据申请的招生比例自定标准进行录取。
(二)各公办普高在第一批次(自主志愿)录取时,由市教育局根据学校申请的招生比例,按“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三)各普通高中在平行志愿录取时,根据考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含附加分)、志愿顺序进行录取。今年普通高中第一批志愿录取后的余额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办法。“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首先对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体现“分数优先”的原则;再根据排序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从A学校到D学校的顺序投档,体现“遵循志愿”的原则。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以下顺序录取:①初中阶段市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先,同类荣誉看级别,同类级别看次数;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A多者优先;③中考文化科(语文、数学、科学、英语)总分高者优先;④单科顺序及分数高者优先,单科顺序排列:语文、数学、科学、英语。采用计算机划线定位的方式,减少录取环节中人为因素的干扰,以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补报志愿考生按补报学校分数对应原则和平行志愿投档办法统筹录取。
(四)2020年招生中慈溪中学取消保送生,分配生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60%,各初中学校分配生名额按照以下公式进行分配
备注:拔尖数、优良数、合格数分别指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前10%、前50%、前80%的人数。
市教育局中招办按符合推荐条件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含附加分)及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当初中学校无学生达到慈溪中学最低分配控制线时,每所学校在最低分配控制线以下10分内按“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1人。若遇到并列分数也按第(三)条中规定的“考生总分相同时的录取顺序”进行录取。当分配生招生录取不足时,剩余名额计入慈溪中学第二次统招计划。
初中学校在推荐慈溪中学分配生时,必须严格掌握政策。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慈教普〔2005〕234号)文件精神,从2008年开始,初中择校生(按有关规定特殊照顾者外)不得享受省一级重点中学分配生待遇。各初中学校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把关,杜绝舞弊。
(五)普通高中特长生的录取办法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各类特长生、特色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慈教基〔2020〕8号)文件规定执行。
点击链接:重大利好,2020年慈溪中学招8个美术特长生!
(六)因录取时间差异,凡被第一批次志愿录取的考生,又被提前批次学前教育专业或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学校录取的,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必须无条件退档;凡被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学校录取后放弃的将不再录取到其他高中段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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