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2020年市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办法

更新时间:2020-7-3 11:34:22

营口市2020年市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办法

 一、招生计划
(一)市直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050人
1.营口市高级中学(以下简称“市一高中”)计划在市直初中和老边区初中招生750人。设置择优生计划160人(其中提前录取批次40人、第一批次120人);名额分配到校生计划590人(市直初中460人,老边区初中130人)。
2.辽宁省实验中学营口分校(以下简称“省实验营口分校”)计划在市直初中和老边区初中招生360人。设置择优生计划120人(其中提前录取批次40人、第一批次80人);名额分配到校生计划240人(市直初中189 人,老边区初中51人)。
3.营口市第二高级中学(以下简称“市二高中”)计划招生400人,含“惠民班”计划 120人(免收学杂费),统招计划280人(在市直初中招生199人,含体育艺术特长生15人;在老边区招生81人,含体育艺术特长生3人)。
4.营口市第三高级中学(以下简称“市三高中”)计划招生500人,含“惠民班”计划 120人(免收学杂费),统招计划380人(在市直初中招生270人,在老边区招生110人)。
5.营口市朝鲜族高级中学(以下简称“市朝高”)计划招生40人。
市一高中和省实验营口分校名额分配到校生按如下办法分配到市直各初中学校:60%根据学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核定人数占全市初中毕业生核定人数比例进行分配;40%根据初中三年巩固率(实际参加中考人数占初中毕业生核定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
市一高中和省实验营口分校名额分配到校生分配到老边区各初中学校的办法,由老边区教育局确定。
(二)营口市上善高级中学(民办高中),在营口市(鲅鱼圈区外营口地区内)计划招生240人,由鲅鱼圈区教育局组织录取。
(三)营口信威学校(民办高中),在营口市(大石桥市外营口地区内)计划招生200人,由大石桥市教育局组织录取。
(四)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营口市2020年职业院校(初中起点)招生目录》执行。
二、报名录取
(一)报名
1.报名办法
初中考生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填报志愿(具体办法另行通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实行志愿兼报的办法。
2.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办法
普通高中考生志愿共分五个批次。
提前录取批次:市一高中提前录取批次择优生,省实验营口分校提前录取批次择优生;
第一批次:市一高中择优生,省实验营口分校择优生;
第二批次:市一高中名额分配到校生,省实验营口分校名额分配到校生,市二、三高中“惠民班”学生;
第三批次:市二、三高中统招生;
第四批次:营口市上善高级中学(民办高中)学生,营口信威学校(民办高中)学生。
外来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和外来投资企业员工子女与市内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3.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填报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分两类:中等职业学校类和“五年制”师范、“3+2”模式高职类。其中,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必须在《营口市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中填报志愿。报考五年制师范、“3+2”模式高职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市及县(市)区招考部门指定地点填报院校志愿,采集相关信息,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首先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按各批次、各类计划划定分数线,除提前录取批次之外,各批次按照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然后进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1.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组织录取(老边区考生录取由老边区教育局配合),录取顺序为:
提前录取批次:
根据市一高中和省实验营口分校的综合素质评估测试结果(必须取得A等),按照中考成绩,择优录取市一高中提前录取批次择优生和省实验营口分校提前录取批次择优生。
第一批次:
按考生中考成绩和志愿,录取市一高中择优生和省实验营口分校择优生。
第二批次:按考生中考成绩和志愿,录取市一高中名额分配到校生、省实验营口分校名额分配到校生和市二、三高中“惠民班”学生。
市一高中名额分配到校生根据考生所在学校分配的名额,按照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省实验营口分校名额分配到校生根据考生所在学校分配的名额,按照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市二、三高中“惠民班”学生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第三批次:根据考生中考成绩和志愿,录取二、三高中统招生。
第四批次:根据考生中考成绩和志愿,录取营口市上善高级中学(民办高中)和营口信威学校(民办高中)学生。上善高级中学由鲅鱼圈区教育局组织录取。营口信威学校由大石桥市教育局组织录取。
市朝鲜族高级中学单独录取。
市二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和营口开发区第二高级中学体育特长生单独录取,具体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另行下发。
报考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的学生,由辽宁省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部门根据考生成绩单独进行录取。
各普通高中在接到录取名单5日内,可根据被录取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记录和成绩进行录取资格认定。对于综合素质评价认定为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可以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对已录取学生实行退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营口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被录取考生的报到时间为:自录取通知书发放之日起,7日内结束。
2.报考五年制师范、“3+2”模式高职的考生由省、市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录取,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由市教育局组织录取,报考技工学校的考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录取。
三、收费办法
(一)普通高中收费办法
今年我市普通高中学生有关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
按照《2020年营口市职业院校(初中起点)招生目录》中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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