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7-9 13:37:35
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确定及定向分配录取方式。
1.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每年由市教体局根据办学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确定后,由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提出分配到各县市区的计划分配方案,并于每年5月20日(今年推迟到7月8日)前报市教体局审批公布。
3.各县市区教体局依据招生办法要求,再进行计划定向到校分配。定向计划和分配方案于每年6月1日(今年推迟到7月15日)前报市教体局审批后公示执行。
4.每年市招考办根据各县市区分配到校指标及学生志愿定向校内择优录取。
(四)优质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录取条件。
1.必须参加当年昭通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2.必须具有定向县市区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且在学籍所在定向学校就读满三年(易地搬迁、军人转业等政策性原因转学除外);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在B等级以上;
4.定向录取优质普通高中的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市外就读初中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者,不占优质普通高中分配指标,但本人考分须达到志愿学校平均录取分线及以上方可)。
(五)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校原则。
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做好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细化工作,将当年优质普通高中定向招生指标按以下原则分配。
1.学校办学思想:各县市区定向分配计划的10%,按该县市区所属学校是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五育”并举、端正办学态度等原则以学校为单位进行分配(分配标准依据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每年学生体质测试、达标运动会、单项运动会、艺术类活动等开展情况)。
2.初中学校在校生人数:各县市区定向分配计划的30%,按初中学校的应届毕业生人数的比例计算分配到校。
3.办学水平分配比例:把当年该县市区定向分配计划的55%,按该县市区所属学校上一年录取到相应优质高中普通学校学生人数的比例计算分配到校;或该县市区所属学校上一年学业水平测试优秀率人数比例计算分配到校。
4.体育特色学校:各县市区定向分配计划的5%,分配给由省级及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命名为体育特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初中学校及完全中学,以学校为单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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