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7-31 16:43:39
柳州市2020年市区中考定向推荐生
录取办法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0〕23号)和《关于印发〈柳州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教基〔2020〕57号)精神,为促进义务教育迈向优质均衡,经研究,决定从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柳州高级中学高新校区、柳州高级中学柳南校区、柳州铁一中学城站校区、柳州铁一中学柳东校区、柳州市第一中学、柳州市第二中学、柳州市铁二中学、柳州市第三中学、柳州市钢一中学、柳州市民族高中、柳州市第六中学、柳州市第九中学、广西壮族自治区柳江中学2020年招生计划指令性指标中,各划出51%作为推荐指标,定向分配给市区各公办初中学校(具体指标分配另文下发)。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一、定向推荐生入围条件
入围定向推荐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加柳州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二)市区公办初中学校学区学生。学区学生指具有柳州市市区户籍,从初一起始年级开始,在其所属同一学区学校就读至毕业的学生。
(三)申请柳州高级中学高新校区、柳州高级中学柳南校区、柳州铁一中学城站校区、柳州铁一中学柳东校区定向推荐的学生,中考总成绩必须达到A等及以上,申请柳州市第一中学、柳州市第二中学、柳州市铁二中学、广西壮族自治区柳江中学定向推荐的学生,中考总成绩必须达到B+等及以上,申请其他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推荐的学生,中考总成绩必须达到C等及以上。
(四)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达B等。
(五)考生物理实验、化学实验、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等学科的考试成绩均为合格。体育与健康学科测试成绩为合格。
二、推荐和录取程序
(一)为确保定向推荐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对本校初三年级的学区生身份进行鉴定,于7月24日前在校内公示学区生名单,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市教育局下达给各学校定向推荐生的指标,各初中学校要及时在校内公布。
(二)各初中学校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应召开家长会,向家长宣传定向推荐生推荐录取有关政策。符合定向推荐条件的学区生以自愿为原则,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柳州市2020年中考定向推荐生资格申请表》(附件1),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必须在资格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对符合推荐条件却放弃推荐资格的学生,必须填写《柳州市2020年初中学校学区生放弃中考定向推荐生推荐资格确认表》(附件2),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必须在确认表上签字确认。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上交申请表或确认表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柳州市2020年初中学校学区生放弃中考定向推荐生推荐资格确认表》由学校存档备查。学校要尊重学生意愿,不能对申请定向推荐的学生进行筛选。
(三)各初中学校必须将本校符合条件的定向推荐生名单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资格申请表报城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城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按市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审核合格的考生名单。不按时上报定向推荐生名单的学校,取消该学校定向推荐生名额,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单位承担。
(四)通过定向资格审核的考生在市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上网填报定向志愿。填报志愿期间,考生凭准考证号及密码登录指定网站填报定向志愿,最多可填报一个志愿,并在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前可随时在网上更改志愿。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考生的定向志愿不能再更改。
(五)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市招生考试院根据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推荐指标及考生填报的志愿,按中考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排序规则如下:
1.总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前。
2.总成绩等级相同的考生,按照中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制、历史单科成绩中最高等级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若两名考生文化科单科成绩中最高等级的数量相等,则按照次一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依此类推。
3.总成绩等级相同且单科成绩中各等级数相等的考生,首先比较语文成绩,语文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语文成绩相同则比较数学成绩,数学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依此类推,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制、历史的顺序依次比较各单科成绩,单科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六)各初中学校中考定向推荐生指标如有使用不完的,在本城区(新区)范围内统一进行二次分配。由市招生考试院按城区(新区)将剩余定向推荐指标汇总后,对该城区(新区)已网上填报定向推荐生志愿但未获得录取的学生,按网上已填报的定向志愿进行排序,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经过二次分配如还有剩余指标,全部转入网上统一招生录取指标。
(七)市招生考试院拟定录取的定向推荐生名单在柳州教育网和柳州中考招生网进行公示。
三、加强定向推荐生录取工作的管理
(一)定向生推荐和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初中学校要根据定向推荐生的推荐条件,严格按程序进行推荐。城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监管,确保定向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学校和城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相关信访工作,及时处理好学生和家长的投诉及信访。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主动公布咨询或投诉电话:2094744(城中区教育局)、2805621(柳北区教育局)、3726390、3715758(柳南区教育局)、3163324(鱼峰区教育局)、7214188(柳江区教育局)、3116570(柳东新区教育局)、3310675〔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社会事务局〕。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2815947、2851554(基础教育科)
(三)各学校、城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招生考试院及我局相关部门要做好整个推荐和录取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四)在推荐录取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有违反本办法的,取消考生的入围、入学资格和学校2020年的评优资格,在全市教育系统进行通报,并按违反国家招生纪律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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