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4-2 15:44:53
2.普通高中招生
(1)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
①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清远市第一中学、清远市体育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市教育局审批同意面向全市自主招生的学校(班)面向全市招生。
②市直各普通高中学校除个别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和部分计划外,其余均面向清城区招生,各县(市、区)直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本县(市、区)招生。
③具体的招生计划和范围以市教育局今年下发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
(2)普通高中学校的投档、录取和备案工作在清远市中招平台进行。各高中学校必须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市中招平台,对本校的投档考生数据进行相关的录、退档以及注册等操作。录取新生以考生的电子档案为依据,没有电子档案的不能录取,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私自接收档案不在本校的考生。各县(市、区)招考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在市中招平台上审核所属高中学校的档案录取。
(3)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必须严格按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并在规定的录取时间内完成录取相关工作。普通高中学校经市招考办第一次投档未完成招生任务的,可由学校申请,招考部门组织择优录取中考分数达到本校当年录取分数线的本招生区域落选生和清远户籍的外市考生,录取名单由各县(市、区)招考办审核后报市招办统一进行电子档案投档。经两次投档仍未完成招生任务的,报清远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审批后可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含民办)适当调整录取控制分数线。
3.中职技校招生
中职(技工)学校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中进行录取。具体的录取时间和操作按省的相关文件精神执行。继续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部分专业招生提前面试试点工作(具体另行通知)。
4.全省统考招生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的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和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公费定向生的具体招生工作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四)录取工作要求
1.经市招考办投档的线上考生,各高中学校应及时通知考生到所录取学校缴费注册,未经市招考办同意不得随意退档考生电子档案。
2.电子档案初始状态为在库的落选生,各高中学校在不超出招生计划和不低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招生范围择优补录,名单经所在县(市、区)招考办审核后报市招考办统一投档。
3.清远户籍的外市考生申请返清就读普通高中,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县(市、区)招考办进行登记(清城区户籍考生到市招考办登记),考生需提交经参考地市级以上招生考试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和户籍证明材料,各高中学校在折算分不低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择优补录,试题难度系数相近的情况下折算公式为:录取折算分=参考地分数×清远总分(830)/参考地总分-10。名单经所在县(市、区)招考办审核后报市招考办统一投档。
4.考生档案按照本人志愿一经投出,原则上不再调整。由于特殊原因需调整志愿的,由考生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在考生分数达到转入学校分数线且不超出转入学校招生计划的前提下,经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所在县(市、区)招考办、转入学校审核盖章同意后,由市招考办重新投档。
5.严禁高中学校擅自录取电子档案不在本校的考生。学生电子档案状态分为在库、在阅、拟录、拟退、录取、退档、注册共7种。在库状态为考生档案没有被投档到任何一所学校;在阅状态为考生档案已经投出学校,学校正在审阅考生的档案;拟录和拟退状态为学校提交了录取和退档申请,正在等待各级招办审批;录取和退档状态为考生档案经过各级招生部门审核后同意录取或退档;注册状态为考生已经缴费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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