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吉安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21-4-12 19:41:03

2021吉安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1.普通高中招生总体原则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从高分到低分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各县(市、区)要根据各高中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实际需要,确定招生规模,控制班额(其规模与班额均严格执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同时尽量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规模,达到职普比大体相当。普通高中(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体局按照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的普职招生规模,分县或分校下达。市属吉安一中和白鹭洲中学面向全市招生。未经市教体局同意,各县(市、区)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市、区)招生。民办高中学校在审批地区域内招生。
2.为优化高中阶段职普比例结构,全市确定一条普通高中(不含特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最低录取分数线下的考生不能录取到普通高中。市直高中录取方案和录取分数线由市教体局确定。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方案和录取分数线由各县(市、区)确定后于7月15日前报市教体局确认并统一对外公布。
3.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中均衡招生规定,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今年我市的省级重点高中要将统招计划按不低于70%的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合理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均衡招生(由于市直高中已面向吉州、青原两区均衡招生,两区的省级重点高中是否再进行均衡招生,由两区自定)。
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原则上录取本地初级中学(含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的在籍直升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学生)。
普通高中均衡招生的录取:以生源学校为单位按考生志愿和均衡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是否设定均衡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各县(市、区)自定。
4.为稳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各地要高度重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录取普通高中须“如实建立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各县(市、区)于5月30日前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录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数据库报市教育考试中心。
5.报考“三定向”未录取的考生,可按其兼报的普通高中志愿参与普通高中录取。凡签订了“三定向”协议书的考生,若放弃,不予录取到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
6.市直高中招生
(1)计划分配
计划的85%面向井开、吉州、青原三区招生(其中均衡计划为70%,其他为统招),计划的15%面向县(市)招生。
(2)志愿填报
①统招志愿的填报:报考市直高中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在“重点提前批次志愿”选择某一所具体学校(0801001-吉安一中或0801002-白鹭洲中学)。另外,“重点高中志愿”还可选择本县(市、区)的省级重点高中学校,市直高中落选后,参加本县(市、区)省级重点高中学校录取。②均衡志愿的填报:井开、吉州、青原区符合市直高中均衡招生条件的考生,在“重点提前批志愿”选择了某一所具体学校(0801001-吉安一中或0801002-白鹭洲中学)视为填报了均衡志愿,否则不能享受均衡招生。各县(市、区)不得以各种名义阻止或变相阻拦学生报考市直高中,不得提前组织考试或以其他方式截留优秀学生。7月4日前,学生如有自愿到市直高中就读的,可到市教育考试中心填报市直高中志愿申请。
(3)录取
井开、吉州、青原的考生采取两校“统一划线、摇号录取”的方式进行。即根据两校分配到井开、吉州、青原的招生计划划定同一条统招分数线,确定各类上线考生人数,当其中一所学校的上线志愿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时,超计划数的学校将进行随机摇号录取,录满为止。其他未录取的上线考生自动替补录取到另一所学校。(a)统招上线人数确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上线考生数。(b)均衡上线人数确定:城区初中学校在考生总分不低于统招录取线40分内,乡镇初中学校在考生总分不低于统招录取线60分内,以生源学校为单位按分配到各初级中学的均衡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上线考生数;未完成的均衡招生计划在井开、吉州、青原报考了市直高中志愿未录取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县(市)的考生按志愿择优录取,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井开、吉州、青原的城区初中学校最低均衡分数线。
(4)吉安一中继续举办“宏志班”,白鹭洲中学继续举办“弘毅班”。这两个班以相同的比例确定招生计划,按报名志愿提前录取,具体办法详见有关规定。
(5)市直高中招收的县(市)考生,三年后毕业时可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迁移的除外),计算当地升学率。
7.关于特招生的录取
按市教体局相关文件执行。
8.新生录取时间和批次
全市集中录取时间:7月下旬。批次:第一批,定向生、市直高中;第二批,县(市、区)省级重点高中;第三批,市级重点高中;第四批,一般高中。
普通高中招生实行限时报到制,各地教育考试机构需及时公布各批次普通高中的报到期限。对已录取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该类考生可参加下一批次普通高中录取。
9.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普通高中(含民办,下同)应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一视同仁,均不得享有招生特权,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旁听。生源不足时,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在本区域范围内进行招生。未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区招生;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含赣教基〔2020〕43 号文件下发以前已批准的学校)。严格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严禁公办高中以民办高中名义“掐尖”招生或民办高中打公办高中旗号招揽生源。
10.规范高中学籍管理,普通高中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必须按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提供的录取库数据建立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相一致。高中学生补建学籍坚持户籍地、考试地就读学校、录取学校一致原则,严禁为跨年补录学生建籍(遇特殊情况需报省教育厅审批)。
11.经省教育厅和海军招飞办批准,2021年海军航空实验班面向全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80名,具体报考和录取办法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度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1〕7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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