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8 21:12:07
录取规则
1. 非定向计划录取规则
所有面向驻地县(市)外招生的非定向计划录取最低分,均不得低于驻地县(市)内录取最低分;其它非定向计划均不设置最低控制线,根据学生的志愿和计划数从最高分录到计划满额为止。
2. 定向计划录取规则
文山州第一中学在录取驻地县(市)内招生或驻地县(市)外招生的最低分下降20分,根据考生志愿和分配到全州各初级中学的计划进行录取;若生源学校不能完成定向招生计划,则将计划收回在生源县(市)按驻地县(市)内招生(或驻地县市外招生)最低分下降10分进行投档录取;若定向计划仍未完成,则全部转入驻地县(市)内录取,直至完成全部计划。
具有定向计划的公办县(市)属学校,在录取驻地县(市)内择优生最低分下降20分,根据考生志愿和分配到本县(市)各初级中学的计划进行录取;若生源学校不能完成定向招生计划,则全部转入驻地县(市)内录取,直至完成全部计划。
3. 特长生录取规则
特长生由招生学校提出招生方案,经县(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报州教育体育局备案后予以设置。特长生招生录取条件按学校招生章程执行,特长生计划未完成的转入驻地县(市)内招生。
4. 民办学校自费计划录取规则
民办学校不得提前组织生源、承诺先录取后补录取手续,更不得招收已经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后期自主招收的州内未被录取的学生,需经学校所在县(市)招考办和州招考办补办录取手续,才予注册学籍;招收省内州外学生的学校,州外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招生总计划的25%,要按照省的批复,主动提前到生源地教育体育部门申请备案,经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录取审核同意后,报所属县(市)学籍管理部门核准学籍才能办理就读手续;不得招收未经认定的省外户籍和学籍的学生,否则不予注册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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