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海市高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办法

更新时间:2021-12-29 15:02:24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工作

2022年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学业考试后进行,其中学校综合考查环节在成绩发布前开展,由市教委统一部署,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各区教育局、招考机构、招生学校和初中学校等必须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开展招生录取。

 

2022年委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约占本校招生计划的65%,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约占本校招生计划的60%。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类别和顺序为:“名额分配到区”“名额分配到校”。学生可兼报上述两个类别。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至统一招生录取批次。未被录取的学生自动进入后续其他录取批次。

各招生学校须成立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编制本校工作方案,报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和招生学校予以公布。

1.“名额分配到区”招生录取

“名额分配到区”招生指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全市各区的招生方法,学生均可填报1个志愿。

(1)计划编制

委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到区”计划约占本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80%。分配到各区的招生计划原则上以各区中招报名人数占全市中招报名人数的比例为测算依据,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地理方位和资源分布等因素,由市教委统筹协调后下达。

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到区”招生计划约占本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30%,其中90%-95%分配到外区,其余分配到本区,具体将根据城乡教育发展状况及各区实际情况,由市教委和各区教育局共同商定后下达。

上海市回民中学、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录取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具体条件由学校所在区教育局确定后予以公布)。

(2)招生录取

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以学生报名所在区为单位进行排序,对达到相应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按各招生学校“名额分配到区”招生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入围名单。

招生学校根据《综合考查指导意见(试行)》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本校工作方案,对初中学校给出的入围学生综合评价结果赋分,同时对入围学生开展现场综合评价赋分。招生学校将入围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得分和现场综合评价得分合成综合考查成绩,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将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考查成绩合成总分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录取

“名额分配到校”招生指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相应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的招生方法。不选择生源初中在籍在读满3年的初三学生可填报1个志愿。学生填报资格由学校认定,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育局备案。

(1)计划编制

委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到校”计划约占本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20%,仅分配到相应区的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具体分配方案由各区教育局以均衡、随机为原则自行制定。招生计划由各招生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和实际招生情况进行编制上报,市教委结合各区教育资源分布、人口流动等情况统筹协调后下达。

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到校”招生计划约占本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70%。招生计划原则上以所属区内符合填报“名额分配到校”志愿资格的中招报名人数占本区该类学校中招报名总人数的比例为测算依据,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和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后下达。“名额分配到校”计划要分配到本区每所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实现名额分配到校全覆盖。

 

(2)招生录取

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以学生所在初中学校为单位进行排序,对达到相应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按各招生学校“名额分配到校”招生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入围名单。

招生学校根据《综合考查指导意见(试行)》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本校工作方案,对初中学校给出的入围学生综合评价结果赋分,同时对入围学生开展现场综合评价赋分。招生学校将入围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得分和现场综合评价得分合成综合考查成绩,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将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考查成绩合成总分后,由各区招考机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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