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学校综合考查办法问答

更新时间:2021-12-29 15:20:32

2022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学校综合考查办法问答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学校综合考查的指导意见(试行)》问答

1.政策出台的依据和目的是什么?

根据2018年3月公布的《上海市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2021年3月公布的《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改革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切实保障本市中招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进一步规范和指导相关学校开展综合考查工作,市教委出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学校综合考查的指导意见(试行)》。

2.综合考查的分值是多少?

综合考查满分50分,由两部分组成:一是高中学校结合初中学校对入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赋分(满分40分);二是高中学校对入围学生开展现场综合评价赋分(满分10分)。

3.高中学校如何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赋分(满分40分)?

初中学校按照本校工作方案,给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作为初中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评价结果由初中学校统一录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确认。

高中学校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赋分:“合格”即赋40分;“不合格”的学生由高中学校结合《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以下简称《纪实报告》)酌情扣分。

4.初中学校如何给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综合素质评价关注过程性和参与性,不进行差异性评价,注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初中学校应围绕《纪实报告》中的“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等内容,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主要考查学生是否完成学校德智体美劳等必修课程,是否完成社会考察、公益劳动、职业体验、安全实训等综合实践活动课时要求,是否完成探究学习(科学实验或社会考察)报告或创新作品说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并完成报名的非本市初中应届毕业生,或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并完成报名的因转学、休学等原因存在《纪实报告》不完整或缺失情况的学生,由其报名所在区教育局指导学校和相关部门,参照上述考查要求给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确认。

5.高中学校如何进行现场综合评价赋分(满分10分)?

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理念、人才培养目标等,组织入围学生进行现场综合评价,学校应创新评价方式,运用多种形式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不得进行学科类测试或变相测试。

高中学校按照本校工作方案,须组建若干评价小组,每个小组须至少由7人组成,来源应多样化。高中学校根据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入围学生名单,登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查阅学生的《纪实报告》。通知入围学生到校开展现场综合评价,各评价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得分,统计得分时,须去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

6.综合考查过程如何保证公平公正公开?

为保证综合考查全过程公平公正,学校须严格按照公布的工作方案进行综合考查,严格执行招生利益相关方回避制度,严格执行相关保密与考试安全规定。高中学校在现场综合评价前,须告知学生有关流程和纪律,学生充分知晓后进行书面签字确认;须组建巡查小组,由责任督学、本校纪检工作负责人和家委会代表等组成,负责现场巡视监督检查工作;现场综合评价须实施全程录像,并采用随机方式确定学生与评价小组的匹配关系。

综合考查全程严格实行公开与公示制度。各级招考机构及学校应根据本指导意见要求对综合考查有关信息进行公开和公示,保障每位学生及其监护人充分知晓综合考查要求和实施流程。

此外,学生可在综合考查过程的相应环节,对违规违纪情况进行实名投诉或举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及相关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分级进行核查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当事人。

7.对违规违纪行为有何处罚措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综合考查的全过程管理和监督。对于招生学校违背综合素质评价导向、提前开展招生工作、提前承诺录取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核减下一年度自主招生计划。在综合考查各环节中如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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