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5-8 20:33:30
茶陵县 2022年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茶陵县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探索普通高中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创新型人才成长和学生个性化发展,允许优质高中(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根据招生计划进行一定比例的自主招生。为开展好自主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三)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结合学生优势潜质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学校
茶陵一中
二、招生申请
招生学校茶陵一中在2022年5月1日前,根据办学特色提出自主招生申请,报县教育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制定招生方案,启动招生程序。
三、招生计划
茶陵一中自主招生计划比例不超过该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8%。
四、招生程序
(一)制定招生方案。自主招生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科骨干教师、纪检部门以及外聘的相关专家组成的招生工作组,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科学合理确定报名条件。学校于 5月 10日前,将自主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广泛宣传发动。初中学校、招生学校要广泛宣传自主招生政策,宣讲具体实施办法,要明确自主招生与指标生招生、专业生招生的不同;要明确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学校组织的自主招生考核,才有自主招生录取资格;要明确获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科成绩没有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分数线的学生按志愿参加后续录取。
(三)组织学生报名。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向招生学校提出申请,填制报名表后,由就读初中班主任和校长填写推荐意见,再到招生学校报名。
(四)考核资格审查。在报名申请阶段,所有申请自主招生的考生名单、考生提交的成绩以及反映其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
(竞赛获奖证书等)均须经在读初中学校审核并在学校详尽公示,公示结果须由在读初中学校校长签字确认。招生学校成立专门的 自主招生资格审核专家组,对自主招生报名学生资格进行初审,确定自主招生初审入围学生名单,入围学生数与正式录取数的比
例不得少于3:1。6月20日,招生学校将入围学生名单导入中招系统,并以适当方式告知考生本人。初审入围的学生方可参加自主招生考核。
(五)自主招生考核。招生学校按照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组织考核,并于考核当天将成绩导入到中招系统,同时从系统中打印两份成绩交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和县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盖单位公章,上报名单需高中自主招生工作小组所有成员签名)。
五、自主招生录取
茶陵一中自主招生录取设定学科成绩最低分数线,录取的学生,中考学科成绩排序须在全县前30%。
7月5日,县教育局对上报的入选资格学生学科成绩是否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分数线进行审核,结合自主招生计划确定录取名单,并公布录取名单。已被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后续志愿录取。
六、工作要求
(一)自主招生工作是招生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探索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需要,招生学校应成立由学校领导、招生人员和纪检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初中学校要全面支持该项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推荐录取工作。
(二)各学校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意愿。招生学校要将招收的每个学生详细的选拔过程的原始资料
保管存档。
(三)在自主招生的推荐录取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的录取资格,并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学校,县教育局将取消自主招生资格。
(四)县教育局建立自主招生监控制度,在自主招生中出现问题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本办法由茶陵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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