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5-21 7:28:04
七、录取政策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原则上按师范定向类、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的顺序进行。招生计划及范围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后执行。
1.师范定向类
师范定向生的录取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定向师范生教育培养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师字〔2021〕2号)要求进行。分专业或性别的计划未完成时可适当调整。
录取工作属地负责,要在普通高中录取前完成,录取名单、录取专业按时上报市教育考试中心,便于普通高中的划线与录取。
报考师范定向的考生不得私自放弃师范定向生的录取。县(市、区)要及时与考生签订《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已签订协议书的考生,不得录取到普通高中。
师范定向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初中学考计分科目总分的70%(即592分)。
2.普通高中类
(1)规范招生范围。普通高中录取实行全市统一最低控制分数线。所有公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未经批准的学校一律不得跨县(市、区)招生。允许跨县(市、区)招生的学校实行计划单列管理。市直中学和章贡区、经开区、蓉江新区所辖普通高中的招生按照《2022年赣州市中心城区普通高中招生方案》执行,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录取。其他县(市、区)的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属地负责制,录取结果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核。统筹安排跨县(市、区)招生的学校数量、招生计划及范围,确保到2024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期全面实现属地招生。
(2)统筹招生计划。各地要统筹安排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计划,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未经审批备案的计划不得擅自对外公布。各地在录取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分校分类计划,县(市、区)不得突破总计划。各地要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确保分配比例不低于70%,并向薄弱初中倾斜,做到均衡生招生指标到校,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均衡资格认定的具体办法和均衡录取最低控制线由县(市、区)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和当地生源情况确定,最低不低于各校统招线下120分。
(3)规范随迁子女招录。各地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 号)精神,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政策。本市随迁子女考生一律在报考地填报志愿,参与报考地的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外省、外市随迁子女考生回我市户籍地参与普通高中录取的,提供户籍证明、报考地地市级教育考试部门开具的本年度考试成绩证明、学籍所在地地市级学籍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和本人书面申请,由户籍地招考机构根据当地普高学位及录取情况等,综合统筹、调剂录取,并报省教育厅批准备案。
(4)规范自主招生。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有自主招生资格的学校,要制定具体方案,明确报考要求、测试要求以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等,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招生,并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开。切实规范普通高中招收音体美等特长生、创新特色班等自主招生,具体招生办法按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方案执行。特长生的专业成绩认定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最低文化控制线不得低于该校统招录取最低分数线的60%。特长生、创新特色生名单须经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在市教育考试中心办理正式录取手续。从2023年开始,我市招收特长生的最低文化线由招收学校统招线的60%提升至70%,以进一步提高特长生的文化素质。
(5)严肃招生秩序。严格落实招生政策“十个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录取已按考生志愿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或公布中考成绩排名;严禁以测试、“密考”“八升九”“直升班”“实验班”等任何形式组织学生进行升学考试或提前到高中学校就读。
3.中职类
(1)中职学校录取工作按照权限分别由省教育考试院、设区市教育局与人社部门统筹安排实施。
普通中专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直接在省管理平台录入考生信息,进行学籍核查并办理录取。
市、县属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录取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市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录取手续,并将数据上传至省管理平台。
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生由学校负责,报人社部门备案。
(2)省中招委划定全省五年制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录取至五年制高职(高专)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2022年非师范定向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五年制高职(高专)、中高职对接)的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学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未完成的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仍未完成计划的由招生院校自主招生录取。
(3)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9号)、《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有偿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赣教规字〔2020〕8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开展中职类招生工作。要加强中职类录取信息管理,按省管理平台格式要求,收集汇总学生信息,做到信息准确、规范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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