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商丘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22-5-29 15:16:30

2022商丘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1.录取原则。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省中招录取工作全部在服务平台上进行。在录取时,严格按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实行网上统一录取。考生中招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若考生中招成绩相同,按照考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若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也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仍然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市教体局按照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划定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合理引导学生分流。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新审批学校需在全国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获得学校代码,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后方可招生。

2.录取办法。录取顺序按照志愿设置规则,依次进行。首先进行面向全省招生的提前录取志愿学校的录取,其录取办法执行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空军、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2〕56号)要求进行。宏志班、理科实验班招生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中招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校园足球实验班招生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河南省普通高中校园足球实验班并做好招生工作的通知》(教体卫艺〔2017〕205号)要求进行。河南省体育中学高中部面向全省招生,具体招生办法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简章执行。

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批次: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8日。

第二批次:宏志班、理科实验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9日。

面向全省招生录取按照录取批次依次进行,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及面向我市的招生录取。省提前录取志愿录取结束后,才能进行我市的中招录取工作。

体育特长生的录取,在全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招生学校体育特长生计划和考生中招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已被市提前录取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批次录取志愿学校的录取。

批次录取志愿学校录取按照第一、第二志愿的顺序进行,如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则不再参加第二志愿学校录取;如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报有第二志愿学校的考生,则参加第二志愿学校的录取,但分数线需提高10分,并按分数高低统一排序,择优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第一志愿学校的录取顺序依次为:统招生、分配生、扶贫专项计划生。

分配生的录取分数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分别划定,依据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指标、考生报考志愿、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分配生的录取线控制在考生所报第一志愿学校统招分数线以下50分内,并且不得低于全市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果个别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没有完成,剩余的计划转录统招生,面向该高中招生范围内未被录取的所有考生,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统一录取。

分配生的录取只对考生的第一志愿学校有效。

扶贫专项计划生的录取分数线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含民权县两所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为单位分别划定,依据各县(区)的扶贫专项计划、考生报考志愿、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线控制在考生所报第一志愿学校统招分数线以下50分内,并且不得低于全市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果扶贫专项计划没有完成,剩余的计划转录统招生,面向该高中招生范围内未被录取的所有考生,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统一录取。

扶贫专项计划生的录取只对考生的第一志愿学校有效。

上述批次志愿学校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可以面向本招生区域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经批准后可以在全市范围内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中招成绩若在全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可填报征求志愿,参加有关普通高中的补录。

全省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于8月20日之前全部结束。考生可登陆服务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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