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7-10 21:23:21
2022漳州市高中招生录取政策方案
各县(区)教育局,各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教育部门,各市属高职院校、中职学校、中学: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实施意见》(闽教基〔2018〕66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落实中考中招改革进一步强化考试招生评价育人导向的通知》(闽教基〔2021〕6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2〕14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中考中招改革,强化考试招生评价育人导向,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促进教育公平,现制定2022年漳州市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中职学校、技工学校,下同)招生录取工作的意见,具体事项要求如下:
二、招生计划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下达的本年度我市指导性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统筹考虑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协调发展的要求,全市分县(区)、分校一次性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见附件1、2、3),以及五年制高职、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计划(另行印发)。
三、招生录取管理
全市建立中招录取信息统一管理平台“漳州市招生管理系统”,负责组织管理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含公民办)及在本地区招生的五年制高职、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时间进程按照《2022年漳州市中招录取批次安排表》(见附件4)进行。
按照漳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见附件5)进行分期分批投档录取。
因特殊原因未参加我市2020、2021年地理、生物中考的初三应届生(回乡生和初三转入学生)及往届生(含同等学力)的地理、生物两科成绩,由考生从以下三种方式中任选其一确认:第一、参加今年初二地理、生物中考;第二、不再参加今年初二地理、生物中考,直接根据考生今年中考数学、物理成绩分别按照百分比进行折算;第三、在我省其它设区市参加2021年福建省统一中考地理、生物的成绩。考生需填写《漳州市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地理、生物补考(或免考)申请表》(见附件6)。
四、严格落实定向生招生政策
今年优质高中招收定向生比例大于50%,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初中学校。
1. 实施学校:全市实施定向生政策的16所优质普通高中为:漳州一中,漳州三中,龙海一中,龙海二中,漳浦一中,云霄一中,诏安一中,东山一中,东山二中,平和一中,南靖一中,长泰一中,华安一中,芗城中学,龙文一中、厦门双十中学漳州校区。定向生的比例原则上大于50%,其中漳州三中分别向漳州一中分校(漳州七中)、漳州市玉兰学校两所初中学校招收高中定向生各10名,向漳州五中招收高中定向生5名,漳州三中分校(漳州市华侨中学)15名;同时,漳州一中高中定向生在按中考报名数比例均衡分配指标基础上,给予上述四校各12名政策支持定向指标。另外,平和广兆中学面向片区7所学校招收定向生100名。以上17所学校具体招生计划见《2022年漳州市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定向生招生指标分配表》(附件3)。
2. 定向生条件要求:参加定向生录取需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具有本县(区)户口且有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就读初中期间,其父(母)在本县(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缴纳社会保险,且具有我市当地初中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上有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定向生条件可由各县(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执行。
二是在学籍校就读达2年以上(含2年),含在2020年9月30日前,转入现学籍校初二年级(上学期)就读的学生。
须确保各县(区)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至少有一名学生录取到所属县(区)优质普通高中学校,今后将逐年适当扩大录取比例。
各初中学校应严格审查本校初中毕业生是否具有定向生资格,统一填写《2022年漳州市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定向生资格审核表》(见附件7),经班主任、年段长、学籍员和校长签名,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之后上报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作为中招录取的重要依据。
3. 定向生招生录取办法: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将所属上述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定向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本县(区)考生在填报上述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定向生志愿时,必须先填报该校统招生志愿,否则不予投档录取。
定向生录取线原则上控制在本校统招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下55分,其中长泰一中、芗城中学、华安一中、龙文一中、东山一中、东山二中等6所学校下调到线下70分,但不降低等级线。从统招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下,在达到等级要求基础上,根据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逐校降分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为止。
除华安一中、龙文一中、东山一中、东山二中、南靖一中、长泰一中、芗城中学、诏安一中等8所学校之外,各实施定向招生高中学校的定向生若降分后仍未能完成招生计划,其剩余指标取消,不补招,不进行第二次统招。上述8所学校在完成所在批次网上统招批投档录取后,剩余定向生指标从本批次落选考生中实施第二次统招,然后再进行下一批次投档录取。
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市直回漳生的报考录取
1.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经审核批准的进城务工人员(含具有居住证人员子女,下同)随迁子女可在我市当地县(区)或市直参加中考,但只能参加其报名所在地的中招录取。
随迁子女在我市当地参加中考,报考当地普通高中(含定向生),符合以下条件(简称“四证”条件):(1)具有我市当地初中学校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的毕业生;(2)考生在漳就读初中期间,其父(母)在当地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三年;(3)考生在漳就读初中期间,其父(母)一方在当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满三年;(4)考生在漳就读初中期间,其父(母)一方在我市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三年(即2019年9月份前开始缴交),在招生录取时,与当地考生一视同仁,享受同等政策。
在市直公办校就读不符合“四证”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在市直民办学校就读的外省、外地市户口且正式学籍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不能报考漳州一中、漳州三中市直网上统招批招生计划,可报考漳州三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定向计划20人和其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各县(区)辖区内普通高中面向随迁子女开放招生的中考中招优惠政策,自行制定。
2. 市直回漳生:市直回漳生统一参加市直中考及中招录取。参加中考中招的市直考生户籍界定(见附件8)。
六、照顾政策
漳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按照《漳州市教育局关于调整漳州市中考中招录取加分项目和分值的通知》(漳教中〔2021〕81号)执行,凡按政策享受多项照顾加分的考生,其照顾加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必须于本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申请填写《2022年漳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六类考生登记表》(见附件9)。
七、规范招生行为
1. 严格执行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全市统一划定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400分。往届生和同等学力社会考生参加省三级以上(含三级)达标高中(含统招生、定向生)录取时,须从投档总分中扣除38分后再参加投档录取。
2. 2022年我市中考中招继续实行知分填报志愿。
3. 坚持依法依规规范招生工作。严格落实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入学“十项禁令”纪律要求,严格执行“四个严禁”招生规定:一是严禁招收借(寄)读生。所有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借读生”“寄读生”“旁听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学生,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严禁“人籍分离”。二是严禁更改录取结果。考生一经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各批次录取,不得再更改志愿和录取结果,自愿放弃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的考生,只能参加中职学校投档录取。三是严禁录取未在我市参加中考的考生。四是严禁超计划招生或无计划招生。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都不得超计划招生或无计划招生。
在中考考生填报志愿期间,任何学校不准举办夏令营、集中培训等人为限制考生参加填报志愿的各类活动。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高考复读班”或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
4. 普通高中之间的转学原则上需达到转入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
八、严格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规模
各普通高中学校的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6个班,不超过20个班;在校生总规模不少于18个班,不高于60个班。所有普通高中同一校区招生计划不超过1000人,班生额不超过50人。已连续三年无实际招生或连续三年每年实际招生不足100人的高中学校,停止安排招生计划。今后,对于未达到省三级达标高中的学校将逐步减少高中招生,直至停止普高招生。
九、初中学生毕业认定
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义务教育法》和《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准予毕业的初中学生认定工作。
1. 初中毕业认定:初中所有学科(含实验操作)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都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方可给予认定初中毕业。
今年应届初中毕业班的学生均应参加统一的考试、考查。凡参加后不合格者,应参加相关科目的补考(补考工作原则上由各校组织实施)。补考工作应在8月20日前完成。
同等学力社会考生参加中考,仅提供中考成绩证明,不得直接认定为初中毕业。
2.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九个文化学科考试成绩E等级的学生,必须参加补考。每位考生只允许参加一次全省地理、生物统考。
3. 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中各个维度的评价结果以等级记载,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尚待改进”四个等级。以“尚待改进”取代“不合格”等级。各县(区)应建立规范、诚信的评价实施体系,使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为升学和毕业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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