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2-13 11:11:55
2023江门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一)录取工作原则。
1.普通高中只能录取在我市参加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
2.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录取时,依据考生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和考查科目等择优录取。
3.经各县(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核符合我市中考政策的随迁子女考生,享有与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同等的录取资格。
(二)录取批次。
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应按照录取工作的时间安排,分批录取。
1.第一批:普通高中。
2.第二批: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按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
(三)录取档案管理。
1.初中考生学籍:各初中学校必须按教育部有关学籍管理要求建立完善的考生电子档案,确保考生数据准确、安全。
2.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籍:市教育局按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的录取名册办理有关学籍审批手续,各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汇总录取数据后于 2023年9月1日前报送至我局。
3.中职学校学籍:按中职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七、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注度高,政策性强,各县(市、区)教育局必须成立招生录取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招生录取的统筹和管理工作。要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落实“九个严禁”,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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