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5-9 15:03:48
南海实验高中2023年“科技创新”特色招生章程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和《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完善我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通知》(舟教基〔2020〕60号)精神,南海实验高中2023年继续实施“科技创新”特色招生。具体说明如下:
一、培养目标与方式
坚持课程改革、课堂教学改革、教育评价改革,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突出科学和技术领域的学科探究实践、突出多样化的课程选择,满足不同学生的发展需求,培养素质优良化、学习终身化、创新个性化人才,实现学生的多元优质发展。
通过特色招生录取的学生将单独编组“科技创新”班,由学校安排经验丰富的班主任并担任德育导师,选配骨干教师执教,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凸显“理科”优势。实施“一师双导”机制,学科教师既导思想进步也导学科进步。积极探索理工类校本选修课开发与开设,构建更为合理的课程体系,为学业进步、潜力开发增力。
二、招生对象:报考“市区”录取区域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40名。
四、招生规程
(一)录取前置条件。被录取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第达到3B及以上;
2.中考数学成绩不低于105分且科学成绩不低于162分;
3.中考成绩总分2在市区名次800名及以内。
(二)志愿填报。
1.参加特色招生的考生须根据学校特色招生章程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在中考成绩公布后与统招生志愿填报同步进行。每一名填报特色招生志愿的考生须同时填报统招生志愿。
2.除舟山中学外,我校和其他两所高中的特色招生,考生限报两所,并须明确志愿顺序。
3.特色招生与特长生招生不能兼报。
(三)录取办法
1.特色招生根据“尊重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在统招生录取前进行。
2.在符合录取前置条件的考生中,根据中考成绩总分2择优录取。如中考成绩总分2相同,则按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并列分录取办法录取。
3.已经被特色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统招批次录取;未录取考生不影响后续统招批次的录取。
4.录取结果在舟山市教育局网站查询。
五、其他
(一)如因符合前置条件的考生人数不足,特色招生计划未录足,则空余计划纳入统招计划。学校在征求学生意愿的基础上,从统招录取的学生中,选择总分2在市区名次800名及以内的学生中补入。在符合补入条件的学生中以数学与科学两科总分高者优先录取;当两科总分相同时,以总分2高者优先录取;当两科总分和总分2都相同时,以数学分数高者优先录取。班额不超过40人。
(二)特色招生数计入初中学校的定向保底分配名额。
(三)根据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统筹安排“科技创新”班的选考科目。选科不匹配的或其他原因不适应“科技创新”班学习的,将重新编入其他班级。学校另制订办法在规定班额内择优补入其他符合选科要求的学生。
欢迎认同我校办学理念,品德表现优良、身心健康,有数学、科学学科特长与发展兴趣,具有科技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选报我校特色班!
招生咨询电话:2091189(陈老师)、2091117(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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